admin 发表于 2020-4-28 07:55:46

甘肃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提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0〕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能够独立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院校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真正把优质的培训资源纳入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实行独立核算,在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上年度年检合格。

(二)具有与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基地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符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的培训项目,能够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不断开发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专业。

(四)具有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五)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挂钩,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取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

admin 发表于 2020-4-28 07:56:13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0日来源:利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提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质量,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0〕2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能够独立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院校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真正把优质的培训资源纳入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实行独立核算,在办学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上年度年检合格。

(二)具有与退役军人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实训场地和实训设施、设备、专业图书资料等。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基地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符合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的培训项目,能够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不断开发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专业。

(四)具有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五)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挂钩,参训人员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取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评定的公告,明确申报条件和时限。

(二)自愿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向利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3.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以前未承担过培训任务,但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本机构下一年的培训计划书,且培训计划书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

(三)审核评定。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或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照《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评定细则》(附件3),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准评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拟定承训机构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开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其签订承训协议,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协议期限、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签约后,列入利通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并在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对利通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含全部评定承训机构的名称、地点、项目名称、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程序标准。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就地就近、公平竞争。本着“精、专、优、长”的原则,严格审核培训机构专业申报。对具备初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最多可申报3个培训职业(专业、工种),具备中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最多可申报6个(其中中级不超过3个)培训职业(专业、工种)。

(二)加强考核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承训机构签订的承训协议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后承训机构资格自动取消,需重新申报、考察。对承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激励、评价机制,实施年度考核。对社会评价较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训机构,限期整改纠正;对整改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承训资格。

(三)其他。各申报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于4月30日前仔细对照《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评定细则》(附件3)备好相关资料,填写好《自治区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含电子版)报送利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我局将《自治区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全区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统一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联系人:吴桂芬   

联系电话:0953-3968083(传真) 18195306677

电子邮箱:ltqjrj@163.com

附件:1.《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2.《全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

                  3.《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评定细则》





                                                                                                                  吴忠市利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17日

admin 发表于 2020-4-28 07:57:51

附件1
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培训机构(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机构详细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学许可证号批准文号
发证机关单位性质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可同时容纳培训人数
教学场地及设施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实训场地   ㎡
普通教室          ㎡多功能教室         ㎡
电教室配置情况   间每间电教室计算机    台
会议室      间      ㎡
餐厅容纳       (人)宿舍容纳       (人)
其他教学设备情况


人员情况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人
教 授人
副教授人
职称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人
中级职称人数人
编制人数在编人数
聘用人数
其他

拟申报的培训专业专业名称培训层次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中级初级



































培训机构办学概况及近三年培训业绩(含退役军人培训)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admin 发表于 2020-4-28 07:58:14

附件2
全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排名不分先后)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日
序号培训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admin 发表于 2020-4-28 07:59:59

附件3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评定细则         培训机构:
序号项目配分评估内容评分标准评估方法及说明得分
1办学资质1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5分)2.上年度年检合格。(5分)分项给分1.查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学许可证;2.听取汇报。

2办学资金10实行独立核算,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达标10分,不达标0分检查固定资产台帐、注册资金证明。

3师资力量5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配有专职校长或培训中心主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具备较高职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1分)2.校长或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实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分)3.有3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有专职会计、出纳人员。财务人员应持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2分)分项给分查看文件(校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决定;校长学历证书和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校长从事职业教育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材料;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0根据办学规模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达标得10分,不达标评0分查看教职工花名册;学历、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101.教师应具有中职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学校专职教师队伍占教师队伍总数的1/2以上;3.每个职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2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4.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5.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职业指导人员。分项给分,每项2分1.查看花名册;2.查看相关证书.

4培训场所31、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的总面积500㎡以上;2、租用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达标得3分,不达标评0分1.查看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2.实地查看。

3有固定的办公用房4间以上。达标得3分,不达标评0分实地查看。

4有满足培训规模的固定理论教室,理论教室总面积200㎡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教学设施齐全。达标得4分,不达标评0分实地查看。

5实训场所5有满足培训规模的实训操作场所,总面积300㎡以上。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达标得5分,不达标评0分实地查看。

5有充足的实训工位,满足2人一个工位的要求,实训场地满足职业标准要求,工位间距满足操作、生产的要求。达标得5分,不达标评0分实地查看。

6培训设备10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配套设备、工量具。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教学设备。达标得10分,不达标评0分1.查阅资料;2.实地查看。

7培训教材5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退役军人就业市场需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方法等体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强;自编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达标得5分,不达标评0分1.查阅资料;2.实地查看。

8培训成效5熟悉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达标得5分,不达标评0分查阅资料。

9办学制度5有健全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达标得5分,不达标评0分查阅资料。

10就业指导51.有能力建立适合退役军人特点的校企合作机制,选择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根据企业需求设置培训专业;相关企业能够提供实习场所、指导实训实操、组织顶岗实习,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学员。2.培训后学员获证率达90%以上,获证后就业率达80%以上。达标得5分,不达标评0分查阅资料。

11奖惩记录5三年内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达标得5分,不达标评0分查阅资料。

12合计得分

评 委日 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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