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7-1-24 08:38:54

中国弃婴拉回公众视线收养中国孤儿外国人比中国人容易



  中国孤儿国际收养开始于"计划生育"政策强力推行的上世纪90年代,其中大部分是健康的女孩,中国的弃婴现象开始被国外广泛关注。
  1992年,中国实施《收养法》后,向外国人打开收养中国孤儿的大门,当年被促成的收养案例就有252例,1995年达到了近3000例并持续增长,到2005年达到顶峰1.5万余例。现在大约有6万被领养儿童生活在北美,约1.5万人生活在欧洲。美国是中国孤儿最大国际收养国。2005年美国公民成功收养了7906名中国儿童,随着2007年中国新收养法的实施,这一数据在2008年降至3909名。
  
  这几天,因为在美国ABC电视台重聚的心脏病双胞胎姐妹,再一次把中国弃婴拉回公众视线收养中国孤儿外国人比中国人容易

  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收养签证统计》显示,从1999年至2010年,共收养中国孤儿64000余名,在最高峰的2005年曾达到过7900名,在当时每3个孤儿中就有1个来自中国。除美国外,中国收养中心还向丹麦、芬兰、西班牙、法国等14个国家开放。在上述国家热情收养中国儿童并由此改变他们生活乃至命运的同时,对比国内收养的数据就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
  长期研究中国妇女问题、发展和人口政策的美国学者Kay Johnson注意到,通过福利机构收养的数字来看,国内收养和国际收养在2005年之前大致相当,前者略高。但在2005年,首次出现国际收养大于通过福利机构的国内收养数量,前者为1.4万左右,后者为1万(仅统计福利机构的口径)。中国收养中心还于2006年作出规定,对外国收养申请文件采取"优先办理"的做法。
  收养机构热衷接待外国人,而中国人收养不仅严格限制为"无子女"且享受不到任何服务
  "国内收养是主流,而国际收养只是补充。"这一原则早在1993年5月29日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就以《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中国也参与其中。但实际上,收养中国孤儿,中国收养者与外国人收养者相比收养资格更加严格,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国申请收养者必须无子女。这种对于本国收养者更加苛刻的要求,建立在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之上。2006年的《环球时报》引述的《中国人在中国孤儿院不受欢迎》报道称,想要在中国领养婴孩是一段非常沮丧的经历,"中国的收养机构无意为我们(中国父母)提供服务。"对那些想领养中国婴孩的外国人,会有各种机构向他们提供酒店、交通及翻译等服务,甚至还有观光。而中国人要难得多,"孤儿院通常不公开有关孩子的信息,这造成许多中国家庭找不到孩子来领养"。
  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
  涉外收养中福利机构可收取捐赠费促使其更愿意送孩子出国,甚至不惜收买被拐儿童
  自从2005年湖南省衡阳市破获一起福利机构跨省违法、违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案件之后,中国儿童的涉外收养就不仅仅是爱心这么单纯,舆论注意到福利机构热衷向外国输送婴儿背后,确实存在明显的利益冲动。按照惯例,涉外收养中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收取低于3000美元的捐赠费,而国内收养在该方面并无明文规定,捐赠属于收养人自愿行为。这无形中促使福利机构更愿意接收涉外收养。
  湖南省民政厅一官员说,允许福利院送出一个婴孩,得到2850美元,主要是考虑补充抚养经费缺口,调动基层救助工作积极性,发展福利事业。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福利院想法设法搜寻婴儿。衡阳县福利院曾为此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一些福利院职工甚至游说人贩子,不择手段寻找婴儿。
  地方财政对福利院支持力度有限,涉外收养获得的捐款要给在编人员发工资
  在早期,福利院热衷向境外输送婴儿除了利益诱惑外,还有现实不得已的苦衷,那就是不忍心看着婴儿在最低生存保障线上挣扎,没吃没穿。有媒体调查福州市镇远县福利院的截止2009年收养的81名弃婴中,有60名通过涉外收养出国。如果没有这笔"收入",福利院在编人员的工资、弃婴、孤儿养育条件的改善很难有其他拨款。此间工作人员指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决定地方财政一级不如一级,所以地方财政对福利院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
  同样的情况在其他基层福利院也很普遍。广东电白县福利院,2009年有43名孤残儿童,职工却有42名,而县政府一年的财政拨款才12万元,这笔财政拨款连孤残儿童最基本的医疗、伙食费都不够。洛阳市福利院的涉外收养率达到85%,工作人员解释称,财政供给远远不能维持福利院正常运转,所以只有想办法找钱救命。"国家规定涉外收养率不得超过4%,但是哪个福利院都高于这个数字"。
  无论是协商支付的抚育费还是自愿交纳的捐助,外国收养者不交钱要不到孩子
  1993年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规定"收养人可以与送养人协商支付被收养人的抚育费。到了1999年新颁布的办法称"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这就意味着,外国收养者所交款项的名目从抚养费改为捐助金。
  然而,无论是协商支付的抚育费还是资源交纳的捐助,外国收养者从来都只有交钱的份,名义上是自愿,实际上就是强制收费。外国人自愿对福利院的捐助金额,到了2009年已经从3000美元涨到了5000美元。福利院因此有强大的动力通过各种方式——合法的,不合法的——增加可供国际收养的孩子。外国收养者由于对孩子的迫切需求,以及在其本国更加高昂的费用,也使他们对这笔钱并不太在意。
  即使是国内私下收养,要取得合法身份,需要福利院的证明,也要交一笔抚育费
  中国收养中心(Center of Adoption Affairs)注意到,大约从2003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富裕城市,领养案例在"明显增多"。但面对这些能够更多、更好给予孤儿家庭的正常需求,中国的收养体系并没有出现积极的改善,资源依旧被福利院垄断。尽管现行的收养法规定,私人也可以作为收养者与送养者。然而,即使是公民私下达成收养协议,也要到当地福利院办理繁琐的各种手续,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福利院则顺势从这个程序中收取一笔抚养费。律师杨支柱曾记录一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中年夫妇从医院抱了一个弃婴,要建立法定收养关系必须要有送养人,他们去福利院开证明被告知要先交5000元抚养费,尽管被收养的孤儿从来没有进过这间福利院的大门。
  中国的爱心人士不仅受限于"无子女"的硬性指标,更多被儿童福利机构收缴的各种名目的费用挡在了门外,尽管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国内收养人提出捐赠要求和标准。据媒体调查,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打着各种旗号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收养一个孩子最后要付出几万元甚至更多。浙江金华市民政局的相关管理人员表示,收取"赞助费"是各地福利院的领养惯例,主要是参照国家收养中心对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收取3.5万元人民币的做法。
  2009年,南京市民陈再华在领养了孤儿洋洋1年之后,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通知说有一家法国人看上了洋洋,愿意足额交三四万元赞助费。陈家就因为交不起赞助费就失去了养了一年多的孩子。陈再华至今也想不明白,领养一个孤儿为什么要交这么多的钱?

兵心网 发表于 2017-1-24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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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心网 发表于 2017-1-24 09: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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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心网 发表于 2017-1-24 0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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