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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有序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
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根据《实施意见》,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防控好各种风险。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对科技创新企业具有更高包容度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就设立科创版并试点注册制发布了相关办法和配套规则,这标志着,经过两个多月全力以赴的紧张筹备,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改革工作已经进入确定规则的重要阶段。
未来的科创板将会是什么样?交易机制会有哪些重大突破?投资者又如何参与?这些市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都能在征求意见稿中找到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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