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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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2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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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维权行动虽有其优势,但决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要受到各种不利因素的限制和制约。
第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主张的权利,是要享有与党政机关退休干部同样的政治和经济生活待遇。对此,地方有相当一批机关干部出于嫉妒心理会持消极态度,其他社会阶层因无利害关系也不会感兴趣。这注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维权行动只能是“孤军奋战”,在社会上很难得到广泛地同情和支持。
第二,由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维权行动是在向地方政府和权力部门主张权利,行动稍有不慎就容易被戴上“影响稳定”的帽子。在青岛就发生了地方执法人员自导自演“闹事”丑剧,企图嫁祸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丑事。
第三,一方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于分别来自不同的兵种和部队,相互之间缺乏熟悉和了解,这必然影响维权的凝聚力。另一方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于是自谋职业,各自为战,高度分散在全国各地和各行各业,这就增加了团结起来的难度。
第四,客观上,由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目前人在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平时都在为生计奔波,参与维权行动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主观上,由于部分同志对维权行动持怀疑态度,表现的热情不高。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维权行动的力度。
四、审时度势,权衡利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维权行动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
(一)必须体现应有的政治思想觉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维权的过程中,要站的高、看的远,充分显示出自己群体的素质和觉悟。行动中要善于把个人的利益与群体的利益联系起来;把群体的利益与国家及军队的利益联系起来,还要善于把眼前的利益与长远的利益联系起来;把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大家在维权行动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只有这样,维权行动才能受到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只有这样,才能使维权行动更具有生命力。
(二)必须坚持依法维权的原则。当前,在维权的诉求上,要紧紧把握住中央[2001]3号文件、[2004]7号文件等有关的政策规定;在维权的形式上,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宪法》、《党章》赋予的权利。同时要学好国务院2005年新颁的《信访条例》,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做信访和走访工作。不管是信访还是走访,反映问题要有理有据,切不可说过头的话,做过激的事,千万不能给权力部门留下任何借口和把柄。
(三)必须做到“有理、有利、有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政府和机关职能部门的矛盾归根到底是内部矛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能因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某些错误做法就对此产生对立情绪;也不能因为政府和职能部门中某些个人的错误观点而否定一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维权”行动不是要和政府及职能部门过不去,而是为了督促和帮助政府和职能部门纠正错误,尽快落实中央给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项优惠政策。
(四)必须进一步团结起来。“人心齐,泰山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维权行动如果只靠个别人或少数人是很难奏效的,惟有全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高度自觉的行动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才是希望所在。在目前很多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不能代表自己利益的情况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理由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大家团结起来。但具体形式必须体现合法、效能的原则。要积极争取建立自主管理的、接受政府监督的(诸如创业协会、战友联宜会等)社团组织,使自主择业军转干从无组织到有组织;使个人从无靠到有靠;使“维权”行动从无序到有序。
中央[2001]3号文件精神造就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这一特殊群体。命运注定了他们必须要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必须要有强力的维权行动,必须要有长期的维权准备。只有这样,他们才有望在社会上争得一席之地,才有望在经济上保证自身的利益不被剥夺。团结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终生的课题。
(广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曹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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