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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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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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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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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