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 我的系列原创之一:梦回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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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09: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渝夫 于 2020-2-10 09:44 编辑

梦回故乡之01:梦里又闻野果香

      早上到公园跑步,看到小草萌青,桃花初开,垂柳泛绿,心头不由得掠过阵阵欣喜:春天真的来了。

  北方春来迟,但毕竟还是来了。

  在这阳光温热的时节里,在这云淡风轻的清晨中,我的思绪有些恍惚,犹如挣脱牵绊的风筝,飞越喧嚣嘈杂的闹市,穿越钢筋水泥的森林,飞向千里之外的美丽故乡,直抵触手可及的心灵家园。

  是的,我想家了,想家乡的烂漫山花,想家乡的一草一木。半梦半醒之间,我甚至又一次闻到家乡漫山遍野的醉人花香,看到家乡无处不在的累累野果。

  有梦真好,让我梦回渐行渐远的故乡,梦回生我养我的土地。好梦真香,让我醉在凄美忧伤的乡愁中,醉在质朴浓郁的果香里。

  我知道,即便是在我的渝东老家,当下也不是果香四溢的季节。可这丝毫阻挡不住我对家乡野果的思念,如此惊心动魄,如此势不可挡。

  那么,就让我放纵一回,在和煦的春风里,在思乡的梦境中,和那些香气四溢的野果来一次亲密的约会吧。

  想来为了表达对野果的偏爱,抑或表明与人工培植水果的区别,家乡的野果名称,似乎都带有儿化音,诸如地萢儿、地果儿、桑萢儿、拐枣儿,一个个脆脆生生,朗朗上口,先不用品尝,张嘴说说这些果名,抑或听听这些充满乡土气息的话语,都是那么温暖和亲切。

  我的老家位于大巴山南坡海拔近千米的铁峰山脉,抬头见山,出门是坎,虽出行不便,却是各种野果争奇斗艳的天堂。它们顽强地植根于山岩崖壁,疯长于坡坡坎坎,给家乡的山水凭添几份俏丽,也极大地满足了父老乡亲们的口腹之欲。

  尤其是在我的童年,在那个吃不饱的艰难岁月里,野果给予人们的不只是精神层面的意外惊喜,还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给生活予甜蜜,给生命予希望,给生存予动力。

  记忆中第一好吃的野果,莫过于成熟于仲夏的地萢儿。

  这种形似草莓的白色果实,成片成片地出现在高山草甸上,其数量之庞大、口味之香甜,足以让贪吃的孩子们一饱口福。

  不过也有风险。吃多了会醉,像醉酒一样晕晕乎乎,摇摇晃晃;吃到被虫子啃食过的地萢儿,还会出现轻微的中毒症状,轻则腹涨难受,重者危及生命,可不是闹着玩的。

  所以,每到地萢儿成熟季节,大人都会反复叮嘱孩子不要贪吃,要适而可止。可孩子就是孩子,尤其是在温饱尚未解决的年代,谁又能顾及那么多呢,吃饱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其它,听天由命吧。

  在我日渐模糊的儿时记忆里,因贪吃地萢儿导致的意外并不多见。至少,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安然无恙,不过是吃醉了在草甸上睡着而已,或者偶尔肚疼,或者拉肚子,如此而已。

  自打上高中开始,我远离故乡,并且越走越远,从此痛失狂吃地萢儿的机会,偶尔尝尝红彤彤的草莓,怎么也吃不出地萢儿那种带有自然气息的甜蜜味道。

  记忆中第二好吃的野果,当属成熟于农历六月间的地果儿。

  “六月六,地果儿熟。”每到这个时节,无论是小河旁还是山脚下,或是田边地坎,但凡是阴凉的沙土地带,都会成为地果儿疯长的乐土,人们只需循着地果儿发出的特殊香气,用手扒开藤蔓,刨去浮土,便会掰到成串的、圆圆的、红褐色的地果儿。

  掰地果儿没什么技巧,尤其是熟透的果实,用拇指和食指轻轻一拧,香气四溢的地果儿便就到手了。这种原生态果实,无须用水清洗,把沾在上面的泥沙吹掉,或者干脆置之不理,直接入口咀嚼品尝,那个甜美,那个劲爽,简直难以用语言来形容。

  记忆中第三好吃的野果,则是并不多见的拐枣儿。

  事实上,我并不确定把拐枣儿归入野果对不对。这种长得奇形怪状的果实,这种像动物爪子一样的果实,长相虽然难看,味道却是上乘,尤其是霜降过后的拐枣儿,甜得无边无际,甜得满口生津。

  对了,拐枣儿是长在树上的,并且是很高很高的树,需借助长长的竹竿才能敲落。

  当然,老家的野果不止这些。

  比如,田间地头和山路两旁随处可见的刺萢儿。红的叫栽秧萢儿,成熟于水稻秧苗插栽前后;黑的叫薅秧萢儿,成熟于稻田的薅草时节。这种树莓一样的野果,生长周期与水稻的生产过程息息相关,也算是一种巧合吧。

  又比如,浑身是刺、红得发紫的糖铃儿,尽管采摘需要一些勇气,吃起来也比较麻烦,但其铃铛一样的精美造型、蜂蜜一样的的含糖量,足以让贪吃的孩子们披荆斩刺、前赴后继,即便双手被刺得生疼也在所不惜。

  还比如,刺猬般难对付的野栗板儿,类似枸杞的羊奶子,还有其它叫不上名或干脆忘了名的野果,无不让我牵挂于心、难以忘怀。

  对家乡的野果念念不忘,除了味蕾的顽强记忆,或许还有野果蕴含的独特意义:无拘无束地生长于山野,慷慨大方地任由人类或其它动物采食,或有名无主,或无名无主,尽显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为野而不俗、卓尔不群也。

  尤其是对我充满饥饿感和迷茫感的年少时光而言,野果的自取自用、随取随用的特性,意义非常重大,重大到忠爱一生、永世不忘。

  而这,无意中也幻化为一缕缕忧伤的乡愁,或浓或淡,从不飘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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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09: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故乡之02:恨上加恨话红苕


      是的,我恨红苕,恨得咬牙切齿,恨不得它永远从我眼前消失。

  这显然是一厢情愿,或叫痴人说梦。红苕不仅从来没从我眼前消失,而且名气越来越大。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养生学说的流行,一直不被我待见的红苕成了香饽饽,大有包治诸病、大行其道的趋势。

  对此,我不以为然,甚至以为那些名医大师是在胡说八道。听到中医讲红苕具有“补虚乏,益气力,健脾胃,强肾阴”的功效,能使人“长寿少疾”,还能补中、和血、暖胃、肥五脏,平日不妨适当多吃等说辞,我更是气不打一处来:红苕如此神奇,请你顿顿吃、天天吃怎么样?不出一个月,保证烧你的心、伤你的胃,保证之后一提红苕你就闹心反胃!

  我这可不是打胡乱说,而是亲身经历之后得出的结论。

  一般来说,回忆总是美好的,尤其是与故乡有关的记忆,大抵都会有意无意地剔或回避那些不愉快的经历,用最美好的过往画面来抚慰自己的思乡之情。我本俗人,自然也会如此。但对于家乡的红苕,对于红苕带给我的痛苦记忆,无论如何也剔除不掉,回避更是无从谈起。

  每每看到餐桌上出现红苕,或是看到街边叫卖烤红苕的流动摊点,日渐隆起的胃部总会莫名其妙地难受,吆喝得再好听,别人再怎么劝,就算把吃红苕的妙处吹得天花乱坠,我都微笑不语,视为无物。

  这么说吧,在我的记忆里,红苕一无是处。包括老家一带对它的叫法,我也觉得不对劲。

  在我老家,红苕不叫红苕,叫萝蔀;与之相区别,萝卜不叫萝卜,叫水萝蔀。这都哪跟哪啊?这不是张冠李戴么?

  我不知道萝蔀的名称来由,只知道这是老家很重要的农作物,可作为村民的主食填饱肚皮,亦是喂猪的主要饲料。

  而我,更愿意把萝蔀视为猪饲料。你看那造型,圆不圆,方不方,长不长,短不短,怎么看都难看,也就适合喂喂猪八戒的子孙后代了。

  不吃萝蔀多年之后,看到有人把萝蔀视为美味佳肴大快朵颐,遇到熟人,我会趁机开个小玩笑:这玩意儿,在我们老家,就是喂猪的,别无它用。

  我没有瞎掰,这是实情,但这只是当下老家的实情。

  如果往回追溯三十年,或者更久一些,也就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至八十年代中期,在我正长身体的那段时间,在我的渝东老家农村,萝蔀也喂猪,但更重要的是喂人,喂饿得嗷嗷直叫的大人小孩。

  在那个饥饿的年代里,萝蔀是不仁不让的主食。吃法更是不一而足,或去皮直接生吃,或切成坨坨与大米、包谷面掺合煮熟吃,或单独放在清水里煮透扒皮吃,或埋在灶堂中烤熟吃。

  萝蔀实在是一种廉价简便的食品,它甚至不需要盐巴这种最基本的佐料,只要煮透烤熟了,就能透出阵阵香甜,用于填报肚皮,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

  但萝蔀不易贮藏,即使是存放在阴凉的地窖中,也很容易腐烂。

  小时候,可能是吃萝蔀吃怕了,从萝蔀收获的季节开始,我就盼望着地窖里的萝蔀快点全部烂掉,这样就不用再三体会烧心伤胃的痛苦了。

  在顿顿吃、天天吃萝蔀的日子里,不管是红皮萝蔀还是白皮萝蔀,在我眼里都面目可憎,总想避而不见,但又总是避之不及,不仅要极不情愿地吃,还要极不情愿地削皮剁块,更要极不情愿地用清水反复淘洗。

  淘萝蔀是件很痛苦的事情。尤其是到了冬天,寒风刺骨,清水冰凉,即使有木锤等辅助工具,双手依然冻得僵硬生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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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09: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故乡之03:吃不完的羹羹儿


      没想到,我那篇实话实说的《恨上加恨说红苕》竟然引来一些同乡同学的吐槽。有的很委婉地责问:“吃过昔日苦,方知今朝甜?”有的直接向我开炮:“你娃儿还恨红苕,小时候要没红苕饿死你!” 

      掏心窝子的大实话总是很有力量。即使一向自认为脸皮很厚的我,看到这般入木三分的善意批评,依然会微微脸红,深感辜负了故乡山水万物对我的养育之恩,甚至有点自责之意:你娃儿怎能饱了肚皮忘了饿?难不成要忘本? 

      或许没这么严重,我不过是实话实说罢了。话又说回来,谁也没有规定但凡与故乡的文字都要唱赞歌,美与丑,好与坏,只是个人的感受罢了,我等凡夫俗子,就算忤逆了众人对故乡的美好回忆,也不至于造成恶劣影响,更不会加速下一代下N代对父辈祖辈故乡的快速遗忘甚至彻底忘记。

  想来,故乡是有极强时代感和个人属性的。比如我的故乡,或许根本就只是我和我儿时伙伴的故乡,只是与我在同一地域生长、有类似生活经历的人们的故乡,对我们的儿女而言,对儿女的儿女而言,这很可能就是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地方,一个不会在他们脑海中扎根的穷乡僻壤。

  我爱我的故乡,爱得那样深沉,爱得那样执着。虽然故乡给我的不只是爱和快乐,虽然故乡也带给我恨和痛苦,但故乡就是故乡,是让我们爱恨交加的地方。

  也许可以这么说,在故乡面前,或直面故乡,恨也是爱,痛并快乐,就这么简单。 

      啰嗦了这么多,还是言归正传,继续我对故乡的“爱恨交加”吧。

  这一次,恨的不是烧心伤胃的红苕,而是儿时常吃的包谷羹羹儿,也就是玉米面做成的糊糊。

  关于那个温饱尚成问题的年代,有太多深刻而痛苦的记忆,其中就包括怎么也吃不完的包谷羹羹儿。  在我的山区老家,包谷和红苕一样,是极为重要的农作物,同样肩负着喂猪和养人的两大神圣使命。

  在缺少大米的年代里,包谷绝对是主食中的主角,是粮食中的战斗机。

  记忆中,每年七八月间,包谷刚刚灌浆不久,还没完全成熟哩,人们就急不可耐地把青皮包裹的包谷棒子掰回来,用手把嫩得出水的谷粒搣下来,泡上清水用石磨磨成糊糊,最后在灶屋做成嫩包谷羹羹儿作为主食。

  嫩包谷羹羹儿的口感其实不错,细腻,微甜,香气四溢。尤其是与成熟后的老包谷面做成的羹羹儿相比,嫩包谷羹羹儿算得上是人间美食了。

  老包谷面做成的羹羹儿口感要粗糙许多,也没有甜味,如果石磨不给力,包谷面磨得不够细,还有粗粗砬砬硌嗓眼的感觉,相当不爽。

  尽管不那么美味,在那个年代,包谷羹羹儿也不是管饱管够的。

  生活最艰难的年景,包谷羹羹儿会做得很稀,用我们老家的话说,“能照见人影”,很多时候里面还要放一些红苕。

  好在我们学会了苦中作乐。比如,吃饭的时候,兄弟姐妹搞比赛,看谁在最短时间内把一大碗滚烫的包谷羹羹儿喝完。

  这方面,我二哥绝对是高手中的高手。一大碗热气腾腾、足以烫伤嘴皮、烫伤舌头、烫伤喉咙的包谷羹羹儿,他只需把嘴贴在碗沿上,转着圈连吸带喝,只需一圈,也就不到十秒钟,就能把碗里的羹羹儿喝得一干二净。

  每每此时,我对二哥总是充满崇敬,也曾试着效仿,但屡屡不得要领,只好作罢。

  对于包谷羹羹儿,包括玉米制作的其它食品,我说不上恨,只是不太喜欢而已,直到现在,只要有别的选择,我都会敬而远之。 

       前年春节前回老家,住在镇上的初中同学玉珍姐姐将自己冻藏的嫩包谷面面送给我,让我拿回山上老家一饱口福。家人们吃得津津有味,我却没多大兴趣。 

      真不是挑食,而是年少时吃多吃伤了。

  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七十多岁的老妈和六十多岁的岳母以前也没少吃红苕和包谷面,可从没听她们说吃伤了,并且还喜欢得很,还时不时的从市场买回红苕和包谷面,自己动手煮来吃。

  去年国庆期间,家人在合肥小妹家团聚,二嫂从渝东老家给老妈捎了几袋速冻的嫩包谷面,由于气温偏高,一路上冻了化,化了冻。等老妈辗转带回沈阳,已经有些馊味了。

  我们都劝老妈扔掉,她却舍不得,煮了一小锅,加了些白糖,和岳母两个吃得有汁有味。 

       我问老妈:“吃了那么多年,您还没吃伤啊?”

  老妈笑而不答,一副很享受很满足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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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09: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故乡之04:一锅没炖熟的猪脚跟

      话说三十年前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一群男孩吹着初夏舒适的微风,听着小河流淌的声响,双眼紧盯着两块石头搭成的简易锅台上咕嘟直响的锑锅,鼻子使劲嗅着锅里冒出的阵阵热气和香味,一个个急不可耐,直咽口水,活脱脱一群喉咙里伸出了爪爪的饿死鬼。

  一个年纪小一些的孩子忍耐不住,伸手揭开了锅盖,两只被松柏枝桠熏得金黄的腊猪脚跟赫然出现在众人眼前。

  说时迟,那时快,另一个年纪稍长的男孩抢过锅盖并快速盖上,嘴里骂骂咧咧:“个老子八百年没过吃肉啊?还没炖熟,你个屁娃儿急个锤子!”

  众孩屏息噤声,继续伸长了脖子,等着盼着猪脚跟快点炖熟,尽快来一场痛快淋漓的野外盛筵。

  抢锅盖的男孩是这场野外盛筵的主谋或主角。锑锅和猪脚跟是他从家里偷偷拿出来的,简易灶台是他指挥搭建的,甚至连锑锅下面熊熊燃烧的干柴也是他亲自用弯刀从附近桐子树上砍下来的。

  猪脚跟快要炖熟的时候,意外情况发生了——主角母亲山洪爆发一般的怒骂声由远及近,并且越来越近:“你个砍脑壳的,敢偷猪脚跟?看老娘今儿个不打死你!”

  眼看好事变坏,男孩们一哄而散,很快消失在山野丛林之间。包括这场盛筵的主谋或主角,撒开脚丫子就跑,跑得兔子都快,只留下她母亲来收拾残局。

  让人眼馋嘴更馋的野外盛筵就此夭折,等待那个男孩的,注定是一顿臭骂或胖揍。

  时隔多年,这一幕依然扎根脑海,清晰如初,也让我弄明白了一个深刻管用的道理:盛进锅碗或为空,吃到嘴里才是肉。

  在那个物质极度匮乏的年代,在过年或家里来客人才有机会吃肉的偏僻农村,孩子们对肉的渴望异常强烈,以至于发生把腊猪脚跟偷到野外煮食的事件。

  据我所知,在缺粮更缺肉的岁月里,每到过年那几天,小孩们十有八九都会拉稀,一个个拉得手脚发软。原因只有一个:平时缺少油水,过年时肉吃得太猛太多。

  小时候,我是个内向听话的孩子,真没勇气干出偷猪脚跟这般惊天动地的大事。不过孩子就是孩子,嘴馋当前,我也会采取一些自以为聪明的手法,偶尔干点偷吃的勾当,以稍稍满足一下总是处于饥渴状态的口腹之欲。

  最常见的偷吃手法,是充分利用独自为全家人煮饭的便利条件,认认真真地干活,小心翼翼地偷吃。

  通常情况下,负责煮饭的小孩没有机会干炒肉炖肉之类的大活儿,很多时候只能接触装在瓦罐里的猪板油,并且严格限制数量,每顿饭只能用一小块,或用来炒青菜,或用来煮油盐并用、无需另外炒菜的菜稀饭。

  用板油炒菜或煮菜稀饭的时候,在大铁锅里熬完油,我会把那一小块干枯的油糟儿据有己有,并且在第一时间消灭掉,用以替代对肉的想象,缓解对肉的强烈渴望。

  偶尔父母放权,允许我割一小长条腊肉熬油后煮菜稀饭,借以改善全家人的伙食。面对这种不可多得的机会,拿刀割肉的时候,我会尽可能多割一点;有时已经割完了,忍不住又去割一小条。

  这样做,其实是为接下来的偷吃做铺垫。

  把腊肉洗净切丁,放在大铁锅里熬油,等油尽肉枯,就到了偷吃的美好时光。还不敢全部吃完,意犹未尽地吃一些,然后掺水煮饭。

  可馋虫已被勾出来了,想打发回去可不容易。于是,一边煮饭,一边想着继续偷吃的美事。

  等到忍无可忍,就会揭开笨重的木锅盖,拿着锅铲或竹筷,不顾热气的侵扰,极有耐心地从滚烫的锅里寻找星星点点的肉沫儿,再以最快的速度送进嘴里细细咀嚼,慢慢品味。

  如此反反复复,一而再,再而三,等到菜稀饭煮好,基本上已见不到肉沫儿了。

  对此,大人们从不说什么,也从不过问肉都去哪儿了。这多少也助长了我的偷吃歪风。于是,没有下不为例,只有再接再厉。

  现在回想起来,对小孩的偷吃行为,大人们不可能不知道。或许,他们是在用这种方式来弥补对孩子的亏欠,或是借此表达对子女的宽容和疼爱。

  正是有父母的宽容和疼爱,我也壮着胆子干过比煮饭时偷吃更过格的事情。

  有一次,架不住小伙伴们的怂恿,多从家里偷偷拿了一些切成长条的腊肉,但没敢偷锅,而是在野外找了几片残缺的瓦片,自个儿挖了一个小灶,下面生火,把瓦片放在上面当煎肉的锅。

  结果肉是煎熟了,也吃到嘴里,但由为过于心急,瓦片上滚烫的残油溅到我的左大腿,直接烫伤,当时就起了两片大大的潦泡。

  至今,我的左大腿上还有两块醒目的伤疤。这是儿时偷吃留下的确凿证据,也是童年和故乡留给我的勋章一样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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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09: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故乡之05:巴上补巴的花书包


      那天去岳父岳母家串门,岳母一边拾掇一堆大大小小的书包,一边乐呵呵地向我抱怨:“别人不知道的,还以为我们家有好几个读书娃儿。三个娃儿,每人三个书包!我也真是服了他们,弄这么多书包做啥子?”

  岳母口中的三个娃儿,包括内弟的一双儿女,还有我们家的小屁孩儿。姐弟三人都上初中,都在同一个课外班补习英语,每人三个书包,分别用于上学和牛津、新概念英语补习。

  这是三个孩子自己的主意,理由充分得很:分门别类,拎包就走,省得忙中出错耽误学习。

  如此这般,孩子们倒是方便了,却苦了岳母一个人。尤其是我们家的小屁孩儿,毫不客气地把外婆家当成了另一个后方基地或补给站,连吃带喝不说,还乱扔书包,胡乱练习投篮,经常把屋子里搞得乱七八糟,然后潇洒地拍屁股走人,弄得他外婆爱恨交织,哭笑不得。

  看得出来,对于三个孙辈的调皮捣蛋,岳父岳母既烦不胜烦,又自得其乐,并且快乐大于烦恼。一旦三个娃儿消停下来不再折腾,或者我们家的小屁孩儿某一天没去捣蛋,他们还会不习惯,连忙打电话询问是怎么回事儿。

  或许,对于岳父岳母而言,孙儿们的顽皮,还有他们乱扔乱放的书包,都是天伦之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那一个接一个书包,既见证了孩子们的茁壮成长,又见证了当下衣食无忧、越过越好的日子,二老看在眼里,乐在心窝,嘴上虽然唠叨不停,但也尽显舔犊之情的缕缕温馨和天伦之乐的暖暖温情。

  而那个见证我成长的巴上补巴的花书包,就没有什么温馨温情可言了。

  时隔多年,已经忘了这个花书包的最初来源,可能是哥哥姐姐留下来的,也可能是专门为我上小学缝制的。我只记得这是一个灰白的花布书包,布是普通的花布,不那么美观,也不怎么厚实。

  依照现在的审美观,这个花书包造型和气质,根本不适合一个男孩使用。

  实际上,上学第一天,当老妈把这个花书包交到我手里,我心里多少有些不乐意。毕竟,我是男娃儿,怎么能用一个女娃儿才用的花书包呢?可我什么也没说,斜挎着书包就去了学校。

  在那个吃饱穿暖都成问题的年代,在我们那样一个孩子多、负担重的农村家庭,虽然还是个孩子,可我没有挑三捡四的权利,只有顺应接受的义务。在我幼小的心灵里,已经懂得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已经意识到有学上、有书包用就是非常幸运的事情。

  见到我的花书包,小伙伴们大多熟视无睹,只有个别好事的家伙取笑我用女娃儿的东西。每每此时,尽管心里也不舒服,我也假装满不在乎的样子,从不和他们争吵或争辩。

  内心深处,我当然不喜欢这个花书包,甚至有些反感和讨厌它,做梦都想有朝一日换一个新书包,无所谓颜色和造型,只要不是花布缝制的就成。

  可惜事与愿违。从一年级开始,一直到小学毕业,这个花书包一直陪伴着我,见证了我从一个资质平平、反应不快的孩子成长为一个突然开窍、渐入佳境的好学生。

  当我破天荒地考进班里的前几名,当我数学第一次考了满分,当我的作文被当成范文在班里念来念去,我对我的花书包不再那么反感,甚至觉得它有几份可爱。

  我对自己讲:男娃儿用花书包怎么了?只要不耽误学习就好,只好自己努力考出好成绩就好。

  大概是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我的花书包开始出现衰老的迹象。

  先是四个角出现小窟窿眼儿,不时出现丢笔的现象。老妈用针线缝了又缝,补了又补,使得花书包愈发显得破败不堪。

  紧接着,其它部位也陆续出现或大或小的窟窿眼儿。老妈左一块补丁,右一个补巴,前一块白布,后一块蓝布,把灰白花书包变成了七色花书包。

  补到最后,老妈叹气连连,我也对陪伴自己数年的花书包丧失了信心。

  小六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当花书包再出现窟窿眼儿,我不再麻烦老妈,而是自己动手在破烂处打结,打了一个又一个,让花书包变得面目可憎起来。

  一直到小学毕业并顺利考上初中,我那巴上补巴、结上打结的花书包才正式完成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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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09: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故乡之06:过年的新衣裳

      又到了换季时节,老婆开始忙着清洗、晾干和存放冬天的衣裳。

  好家伙,区区四口之家,衣服却不少,衣柜里满满当当,床底下的藏物柜也不见空隙。

  没统计过家里有多少套衣裳,平均到每个人,想来会超过两位数吧?

  生活在当下这个衣食无忧的年代,无疑是幸福的。如果再与过去的时光一比较,幸福感就会成倍放大。

  我还是个光屁股娃儿的时候,衣裳绝对是奢侈品。到了炎热的夏季,对小男孩来说,衣裳甚至显得多余,赤条条地跑来跑去,大人绝对不会说半个不字。

  大概是五岁那年夏天,我一丝不挂地去上幼儿班,被那个叫李小英的女老师赶了回来。回家途中,我顺便到水田里玩了个痛快,结果变成一个泥猴,太阳再一晒,一件浑然天成的衣裳就诞生了。

  那时,农村还没有买成衣来穿的消费习惯。一来街上卖成衣的摊点很少,二来实在是没钱可买,于是普遍使用布票或直接花钱扯布,再把裁缝请到家里量体裁衣,现裁现做。

  套用现在的流行词,这应该叫私人订制吧?只是这私人订制有些寒酸,缝制出来的衣裳也谈不上什么款式风格,男人以灰黑色的中山装为主,女人则是不那么好看的花衣裳。

  在我老家,做衣裳叫打衣裳,会打衣裳的裁缝绝对是当年最吃香的职业之一,活路轻巧、工钱不菲不说,还不用晒太阳淋大雨。

  尤其快到过年那段时间,裁缝的生意非常火爆,一般都要预约,要排轮子,要给现钱,否则娃娃们过年就穿不上新衣裳。

  过年每人一身新衣裳,是关系到一家人能否把年过好的大事,也关系到大人们的脸面,任何有儿有女的人家都会高度重视,决不允许出现半点纰漏。

  当年,农村的经济来源非常有限,要么卖一些连糊口都不够的粮食,要么养一头猪卖掉,要么养几只鸡下蛋换钱。但无论如何,都要把过年的扯布钱和打衣裳的工钱积攒出来。

  那时的布料种类不多,价钱便宜的更少,大多是廉价的咔叽布,偶尔买点的确凉或灯草绒,就算是意外惊喜了。

  裁缝在家里忙碌的那几天,是孩子们最为高兴的日子。因为除了可以改善一下伙食,还可以全程目睹自己全年唯一一套新衣裳的诞生过程,那种期盼,那种兴奋,确实非常美妙。

  裁缝把新衣裳打出来,孩子们只能试穿一下,之后被大人小心翼翼地存放起来,直到正月初一那天才能正正式式地穿在身上,美滋滋地去走人户。

  过完年,大人会让孩子把新衣裳脱下来,洗干净后放好,等上学、出远门、走亲戚时再穿。

  记不清是哪一年了,父母让裁缝给我打了一套灰蓝色的新衣裳,面料十分光滑,太阳一照还隐约发出亮光。我觉得很新奇,喜欢得不得了,将其视为自己最好的衣裳,至今还不时浮现在脑海。

  对全年唯一的新衣裳,女孩们往往珍惜一些,一年下来,仍然七八成新,让男孩们很是眼热。

  男孩们就没这么精细了,大多爱惜几天,新鲜劲一过,就不管不顾了,不出半年,往往就会开线裂缝。如此这般,新衣裳就变成了补巴衣裳。

  新衣裳不常在,补巴衣裳却时时相伴。在我上小学时,班里七八十个同学,不穿补巴衣裳的孩子少之又少。

  那些补巴衣裳,一般都是哥哥姐姐们留下来的。他们长了个头,过去的补巴衣裳穿不了,扔了又可惜,只能让弟弟妹妹们接着穿。

  在那个年代,会补衣裳,会补巴,是女孩必须学会的基本功。相亲看人户时,准婆婆会拿来一个需要补的衣裳,还有针线、碎布等等,让准儿媳“帮忙补一下”。如果人相中了,准儿媳又能补出漂亮的补丁,这婚事就八九不离十了。

  在我老家,别人用过的东西叫坝脚货,穿哥哥姐姐穿过的衣裳,则叫捡坝脚货。直到高中毕业前,我一直捡我二哥的坝脚货,捡得心甘情愿,穿得心平气和。

  记忆中,打上初中起,我才基本告别补巴衣裳,但捡二哥的坝脚货仍在继续。事实上,我一度迷上了二哥的坝脚货,特别是他开始外出打工以后的坝脚货。

  因为我发现,二哥从外面带回来的衣裳比村里裁缝打的衣裳好看多了,无论颜色还是款式,都是一个天下一个地下,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更为重要的,是二哥留给我的坝脚货衣裳还有带拉链的,既美观又适用,再也不必为掉纽扣、找纽扣、订纽扣而发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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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09: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故乡之07:永远的解放鞋


      人这种动物实在奇怪,有记忆有思想也就罢了,还喜欢回忆过去,热衷于在回味曾经的欢乐中感悟生命,在咀嚼往昔的痛苦中品味人生。

  在这个朝霞满天的清晨,我把思绪交给一双双解放鞋,交给那段冻疱与臭脚丫子并存的艰苦岁月。

  记不清第一次穿解放鞋是哪一年了,只记得那时我已经上小学。也就是说,在我还是个学龄前儿童那几年,是没有资格穿解放鞋的。

  老家一带似乎没有解放鞋这个称呼,而是一律称之为胶鞋。那个清贫的年代里,对于家境不好的孩子来说,有一双胶鞋,已然是件很体面的事情。

  上小学前,除了老妈做的千层底,我没有别的鞋子。那时也不觉得鞋子有多重要,到了夏天,甚至根本不用穿鞋,光着脚丫子漫山遍野疯跑,脚底磨出厚厚的老茧,一点也不觉得硌脚。

  当然,看见哥哥姐姐们都有胶鞋穿,我还是很羡慕的。不过我从小就没有找大人要东西的习惯,老妈一句“等你上学了就给你买”的承诺,足以让我高兴好几天,之后忘得一干二净,继续光着脚板到处乱跑。

  我的第一双胶鞋应该是矮腰的,黑色胶底,黄绿色鞋面。想来是虚荣心作怪,第一次拥有属于自己的胶鞋,我觉得它比老妈做的千层底好看多了,并且还有弹力,非常适合走山路。

  穿了一段时间,我才发现胶鞋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不防寒不说,还不透气,把双脚捂得臭气熏天。

  先来说说胶鞋那微乎其微的防寒性能。

  在我的记忆中,胶鞋特别是矮腰胶鞋防寒效果极差,如果再遇上雨雪霜冻,其防寒效能更是不敢恭维。加上三十多年前川东山区冬天很冷,霜冻很厉害,小孩们经常可以用板凳在封冻的水田里滑冰,如此寒冷的环境里,胶鞋的防寒能力自然好不到那里去。

  于是,脚后跟的冻疱便成为穿胶鞋的孩子们冬天必须面对的一大痛苦。

  那时,长冻疱似乎是很普遍的现象,小孩长,大人长,脚后跟长,手指手背长,耳朵长,脸上也长,但凡身体经常裸露的部位,几乎都是冻疱的天下。

  对我而言,那些长在不同部位的冻疱都不好受,但最难对付的,还是脚后跟的冻疱。

  那时,每到长冻疱的时节,早上起床穿鞋和上学的前一段路程都充满痛苦。

  穿胶鞋时,脚后跟的冻疱被鞋后跟碰得生疼;迈开双脚走路,胶鞋的后帮与脚后跟的冻疱亲密接触,疼痛一阵接一阵。一瘸一拐走上两三里路,等身体活动开了,脚部发热变暖了,疼痛感才会逐渐消失,走路的姿势才能恢复正常。

  这还不是最痛苦的。最最痛苦的时刻,是晚上洗脚前的那几分钟。

  经过与胶鞋一整天的触撞摩擦,脚后跟的冻疱出血出脓,与袜子紧紧粘连凝结在一起,很难轻易脱不下来。最难搞的时候,需要大人帮忙,先往袜子与冻疱的粘连处浇温热水,待把结痂的部位浸透泡软后,再小心翼翼地把沾有脓血的袜子脱下来。

  那种钻心的疼,至今想起来还心有余悸。

  与胶鞋的不防寒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冻疱比起来,胶鞋的不透气及随之而来的臭脚丫子,虽然称不上痛苦,但同样与美好和快乐无关。

  穿胶鞋的双脚究竟有多臭?这么说吧,臭气熏天,臭不可闻。这也是冬天入睡前必须洗脚的重要原因,否则,估计全家人谁也睡不安稳。

  八十年代后期,中小学里开始流行网鞋、波鞋,胶鞋不再是生活必需品,并逐渐淡出孩子们的视野。

  等到上高中,男生们都热衷于穿运动鞋。家里没那个经济实力,我能自己的作主的,就是从有限的生活费中挤出一点钱,买一双红白相间的回力鞋,借此替代校园里几乎绝迹的胶鞋。

  不过我很快发现,回力鞋虽然比胶鞋美观,防寒效果也好一些,但在培养造就臭脚丫子方面,绝对是半斤八两,不分伯仲,甚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换而言之,没有最臭,只有更臭。

  这一点,和我同一宿舍的兄弟们应该记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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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12: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故乡之08:妈妈的千层底


  有一段子,说是的三十年前与三十年后的巨大反差。因为刚好经历过,所以觉得很有意思。

  “三十年前,争先恐后想买肥肉;三十年后,挑来拣去争购瘦肉;

  三十年前,穷人生活困难,无奈才吃野菜和玉米面;三十年后,富人减肥保健,尝鲜爱吃野菜和玉米面;

  三十年前,无奈穿破洞和补丁衣服的,是因为‘穷’;三十年后,花钱买窟窿和补丁衣服的,是想摆‘酷’…”

  类似的对比还有很多,就不一一赘述了。

  受此启发,我想加上一条:“三十年前,农村人穿布鞋,城里人穿皮鞋;三十年后,农村人穿皮鞋,城里人穿布鞋。”

  这是事实。现如今,你到农村随便转转,从大人到小孩,或许不能说人人都穿皮鞋,但皮鞋绝对是常见的生活用品了。再看看城里,皮鞋很常见,布鞋也很流行,随处可见的北京布鞋专卖店,就很好地佐证了城里人对布鞋的偏爱。

  我是个生活在城里的农村人,并且是个怀旧的农村人,见别人穿北京布鞋,心里直痒痒,让老婆买了一双,结果非但没穿出小时候的感觉,橡胶做的鞋底还开了口,让两只饿疯的鳄鱼。

  严格地讲,城里卖的布鞋不是布鞋。原因很简单,胶底当道的鞋子,怎么能叫布鞋呢?不过是经过改良、故意做丑、刻意模仿、并且价格不菲的冒牌货罢了。

  要说布鞋,还得是我们这代人小时候穿过的千层底,从鞋底到鞋帮,里里外外,全由奶奶外婆妈妈们用布料手工制成,紧凑,合脚,软和,舒服。

  做布鞋绝对算是技术活,也是当年农村女孩必须学会的基本功,母亲教女儿,传女不传男,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我没见过外婆,但我见过外婆教给老妈的做鞋技艺。

  那时候,一到农闲时节,老妈就会和院子里的婶娘们聚在一起,或在屋里,或在地坝,或在其它地方,一边说说笑笑,一边忙着用针线纳鞋底。

  在此之前,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

  先是把水竹的笋壳压平,逐一比量大人和孩子的双脚,用剪刀剪出鞋底样子,之后找来碎布,用米粉熬制的浆糊一层一层往上站,直到达到相应厚度。这一层接一层的碎布,想来就是千层底的名称来由吧?

  纳鞋底是个功夫活,一针一线,上扎下拽,不仅需要力气,还要考验脑眼手的默契程度。纳出来的鞋底,讲究收线紧实、线头匀称、厚薄一致,否则做出来的布鞋就会让人笑话。

  那个年代,新布鞋和新衣裳一样,是过年的专属物品。为了年前给每位家庭成员做出一双新布鞋,女主人们会加班加点,点灯熬夜,挤出一切空闲时间纳鞋底、粘鞋面、上鞋帮。

  我们兄妹五个,加之外婆去世得早,老妈还要给外公和两个舅舅做布鞋,加上她和父亲,一家人每年至少要做十双布鞋。

  不仅如此,老妈还要给外公和年纪小的孩子做棉鞋,工艺流程和做布鞋差不多,只是在鞋面和四周加入棉花罢了。

  这样的工作量,使得老妈不得不快马加鞭。尤其是进入冬腊两月,老妈更忙了,一有空闲就抓紧忙乎,生怕耽误了做鞋的进度。

  那时山村还没通电,靠煤油和从松林里捡回来的白色松油照明。有好几回,我被尿憋醒,起来方便时,看见老妈还在灰暗的煤油灯下飞针走线。

  纳鞋底时,为了润滑针尖,增加针的穿透力,老妈她们练就了一个高难动作:右手捏着针,把针尖随意那么在额头或头皮上一蹭,在不刺伤自己的前提下,很轻松地就达成了滋润针尖的目的。

  至今,我都觉得这是一门了不起的绝技。

  这也是一门失传的绝技。现在的农村女孩,包括出生在七八十年代的农村女孩,很少有人从母亲那里继承做布鞋的手艺。与之相对应,随意拿针尖往额头或头皮上蹭而不破的绝技也面临失传的危险。

  忘了老妈给我做最后一双布鞋的具体年份,大概是是在上高中之前,也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那时,随着各种商品的逐渐丰富和生活条件的逐年改善,布鞋开始退出历史舞台。

  从那以后,老妈不再做布鞋,至今已过去二十来年。

  曾经不止一次在老妈面前提起她做的千层底,说还是布鞋穿着舒服。

  见我很向往的样子,老妈总是抱歉地笑笑:“妈妈老了,做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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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12: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故乡之09:从茅草屋到砖瓦房


  去年12月中旬,一份关于城镇化的会议公报中,破天荒地出现了一行富有诗意的官方语言:“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那时,我正在构思一些与故乡、与老屋、与祖坟有关的文字,准备写一个向故乡致敬的长篇。苦苦思索之际,不经意看到会议公报中的这句话,眼前顿时为之一亮。那些对故乡逐渐老去、行将消失的担忧,似乎也因这句话而有所缓解。

  但也仅仅是缓解而已。我知道,在工业化城镇化的时代浪潮之下,传统而偏远的山村终将消失,这是变革方向,是大势所趋,来势汹汹,势不可挡,只是速度快慢、时间早晚的问题罢了。

  在我的渝东山区老家,这种变革已初现端倪,并渐成声势。

  最显着的标志,莫过于一个个人去屋空的空心化院落,还有一座座破败不堪的民居。海拔越高、交通越不方便的地方,这种现象越严重。

  近些年来,在屈指可数的探亲过程中,我看到了不少东倒西歪、满目疮痍的房子,有土墙房,有砖瓦房,不少还是二三层小楼,远看是漂亮的乡村别墅,近观却是杂草从生、毫无生机的破败景象。

  而那些完全空心化的院落,场景更是让人伤感。没有鸡鸣,没有狗吠,更不见人影,只有孤苦矗立、摇摇欲坠的房子,还有胡乱生长的杂草杂树。

  这些房子,绝大多数已没人照料,任凭风吹雨打。如果不出意外,这些房子早晚会坍塌,终究落个被抛弃被遗忘的下场。

  亲眼目睹这些房子的悲惨命运,坚守在山上老家的老人们叹气连连:多好的房子啊,当初费了那么多功夫,花了那么多钱,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了呢?

  正如老人们所言,在我的山乡老家,修房子确实不是一件很费功夫的事情。

  早些年,由于公路不通,交通不便,修砖瓦房的火砖、水泥、钢筋、石灰等原材料需要肩挑背扛,或借助骡子驼运。如此一折腾,离公路远一些的地方,运费可能会超过购买原材料的费用。

  即便如此,还是没有阻挡住乡亲们修砖瓦房的热情。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的十多年里,推到只有一层、屋顶漏风的土墙青瓦房,修建两到三层、气派漂亮的砖瓦房或平顶房成为山乡的最大时尚,家家户户你追我赶,一个比一个舍得投入,建成的楼房也一栋比一栋气派。

  有意无意间,修房子变了味,演化为攀比炫耀,只要面子,只求气派,根本不考虑有多少人住、能住多久,反正就算倾其所有,也要把砖混结构的楼房修起来。

  修房子的钱,大多来源于外出打工所得。辛辛苦苦好几年,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全都为了一栋房子。

  当年谁都没有想到,投入不菲的新建楼房,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随着越来越多的乡亲习惯了城里生活,随着他们的后代在城里求学就业,随着老人陆续进城或离世,老家的砖瓦房成为无人居住的无用摆设。

  刚开始,长期在外打工的人们还委托他人代为照看房子,不时寄点钱找人维修一番。时间一长,没人愿再帮这种忙,自己又没时间回老家料理,也就只能任由房子自生自灭了。

  土墙房换成砖瓦房,带来的不只毫无用处的面子,还有不可预知的危险,有人甚至为此失去生命。

  我要讲的不是修房子过程中的意外事故,而是传统生活方式与新建筑发生冲突带来的人间悲剧。

  土墙房屋顶透风,透气性能好,老一辈农村人习惯于在屋内煮饭、烤火、熏肉熏肠,即使关上门窗,也不用担心缺氧窒息。

  冷不丁换成四处密封的砖瓦房,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意识不到危险所在,年轻人也没有及时提醒,老人按照生活惯性继续在屋内烤火熏肉,结果接二连三发生一氧化炭中毒事件。

  最近四年,我熟识的同学同事中,坚守老家的父母先后发生三起类似事故,其中两位老人死亡,另一位成了植物人。

  去年春节回老家,和乡邻谈起农村房子的变迁。说到砖瓦房里发生的一氧化炭中毒事件,一位老人无限感慨:还是土墙房子好啊,造价低,透气好,还不用担心生命危险。

  在场的一位年轻人不以为然:茅草房造价更底,透气性更好,怎么都换成土墙房子了?还有老式的板壁房,高端大气上档次,不照样淘汰了吗?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怎么可能回到过去呢?

  回不到过去的老人顿时哑了火,不再说话,选择了沉默。

  选择沉默的,还包括徒生伤悲的我。

  那一刻,我想到了小时候见过的茅草房、板壁房,想到了如今已经鲜见的土墙房,想到了故乡越空越多的砖瓦房。

  这些房子跨越了时代,也合着所在时代的节拍,由兴到衰,由生到死,或已消亡,或正在消亡,根本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和房子一同消亡的,还有我那渐行渐远的山乡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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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0 12: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故乡之10:能睡的地儿就是床


  关于承载我们三分之一生命旅程的床,话题多多,不吐不快。

  从哪说起呢?就从高中时男生宿舍的一场卧谈开始吧。

  那天晚上,不知怎么就唠起了床,唠起了贫困山村睡觉的床。

  我不知道老家所在的县如今还是不是国家级贫困县,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肯定是。贫困县的贫困山村,自然有很多贫困的表现,其中一个绕不过去的内容,就是人们天天都要面对的床。

  黑灯瞎火里,有人问来自温泉的田同学:“听说你们温泉、大进、岩水一带睡觉不用床,也不用被子,晚上往包谷壳里一钻就完事了?”

  温泉、大进、岩水地处偏远,是全县最为贫困的几个地区。这位提问的家伙问得很艺术,没有直接点明关于这些地区贫困人家无床无被子的传言。

  田同学也没争辩,只闷声闷气地回应了两个字:“扯淡!”

  后来我们结伴去田同学家做客,证明那些传言确实是扯淡,并且扯得过于夸张,以至于脱离实际,寡淡无味。

  其实,我们这是咸吃萝卜淡操心。特别是像我这样来自贫困人家的孩子,多少有点五步笑十步之嫌。

  当然,我家当时也没穷到无床无被子的地步,只是睡觉的环境不那么安逸罢了。

  打记事起,一直到二哥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我们兄弟俩始终同床共眠。

  当时家里孩子多,房子少,根本不可能每人一间卧室,而是几口人挤在一间房子里,要么床挨床,要么楼下楼上全是床。

  那时家里是土墙房子,没有二楼。所谓楼上,不过是檩子上铺一些长短不一的木板,再把床安在上面,上上下下靠梯子,起夜或下楼时要格外小心,否则就会从木板之间的超大缝隙间跌落下来。

  床是木床,也没有床垫这一说,而是直接铺上厚厚的枯草,上面还铺一层破棉絮,再往上是打满补丁的床单,最后才是不那么厚实的被子。

  枯草其实是干枯的稻草,一般一年一换。新换的枯草有一股清香,睡觉也舒服。用的时间长了,加上孩子们不时尿床,湿了干,干了湿,就会发出一股霉味与尿臭混合的奇怪味道。

  和大多数孩子一样,当年我也尿床,经常水漫金山,不仅把自己搞得臭烘烘的,还殃及到天天给我暖脚的二哥。我猜想,二哥当时肯定烦死我这个小弟娃了,可他从没说过什么,始终一副很淡定很宽容的神态。

  至于我,当然没什么好挑剔的,有地方睡觉就很不错了。

  印象中,我和二哥都没有枕头,或干脆不用,或用脱下的衣裳枕在头下,一样睡得鼾声四起,酣畅淋漓。

  后来,二哥二嫂结婚,家里的房子更紧张了,我连睡觉的地儿也没有了,只能借居他处,与邻家女孩的弟弟同床共枕。

  好在那时我已在外地上高中,在家呆的时间并不长,只有放假时才到邻居家借宿。

  再后来,当邻家女孩升格为我的妻子,其弟弟成为我的内弟,我这段借宿经历被好事者腹黑为早有预谋,我百口莫辩,干脆任由他们打胡乱说。

  说到睡觉的场所,除了床,其实还有更好地地方,比如老家随处可见的青石板,还有厚实柔软的大草甸。

  儿时,放牛、弄柴或扯猪草、割牛草的间隙,感觉有些累了,我和小伙伴们会找一块被太阳晒得温热的青板躺下,或是躺在草甸上,望着蓝天白云,听着虫叫蛙鸣,摆着龙门阵,吹着牛皮,迷迷糊糊地睡了过去,偶尔还能做一个吃大肉、娶媳妇的美梦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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