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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兵心网据湖北日报方面消息:
湖北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涉疫情犯罪——
12起案件均当庭宣判 最快3天审结
2月21日从湖北高院获悉,截至2月20日,全省法院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共审结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12起。
其中,妨害公务8起,抢劫1起,寻衅滋事1起,妨害传染病防治1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1起。
上述案件均当庭宣判,最快3天审结。
湖北高院负责人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注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涉疫情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刑事司法保障。
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从快处理
2月2日,叶某驾车载其舅父和胞兄从崇阳县金塘镇寒泉村回家。经过寒泉村疫情防控点时,叶某等人不仅拒绝检测,还多次辱骂防控工作人员,将车辆堵在防控点10余分钟,后经人劝导移开,防控工作人员随后报警。
当晚,金塘派出所民警到叶某家传唤其接受调查,叶某拒绝接受传唤,并殴打公安民警,其亲属亦撕扯推搡公安民警,致2名民警轻微伤。后叶某被强制传唤到金塘派出所接受调查。
2月9日,公诉机关向崇阳县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公诉机关建议,崇阳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当天立案,2月10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叶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表示,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各级法院原则上要求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非监禁刑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要一律予以从严惩处;要在严格依法的范围内开辟绿色通道,充分运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依法从快审理。”
准确把握严与宽的尺度,确保罚当其罪
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各级法院在原则上要求依法从重的同时,还要求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区别对待。
在已审结的12起案件中,因被告人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原因,在依法考虑从重处罚情节的同时,均适当予以从宽处罚。8起妨害公务案件,因情节轻重不同,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个月。
“对于疫情谣言类犯罪,要区别对待疫情之初和疫情爆发之后的谣言,区别善意批评、不当言论类谣言与疫情防治恐怖信息类谣言,依据危害轻重不同,做到该重必重,当轻则轻。对于故意隐瞒行程或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构成犯罪的,要区别‘单纯无知’‘害怕被歧视’‘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依据主观恶性大小不同,精准量刑,做到既维护正常防控秩序又传递司法的温暖。”湖北高院专委姚智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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