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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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08: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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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功政策奖金优待
(1)兴义市: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2)怀远县:对荣立三等功的义务兵家庭,由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1000元;
(3)江山市:政府制定出台《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4)成都市:确定对立功受奖军人奖励标准,根据立功和荣誉称号等级不同,明确1000元至20000元五级奖励标准。
(5)张掖市:《张掖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其奖励标准为:八一勋章奖励50000元、荣誉称号奖励30000元、一等功奖励20000元、二等功奖励10000元、三等功奖励3000元、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奖励800元。
(6)滁州市:对现役军人当年获得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0元、一等功奖励50000元、二等功奖励30000元、三等功奖励5000元、优秀士兵(士官)奖励2000元
(7)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綦江委发〔2014〕6号)文件:从2013年12月起,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的奖励金;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70%的奖励金;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的奖励金;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0%的奖励金。现役士官、现役军官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3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2000元。一年多次立功,按最高立功等级计发一次。
(8)兰州市:《关于建立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和喜报送达制度的实施意见》(兰民发〔2013〕75号):对入伍时家庭户籍属于我市的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获得个人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现役军人分别给予现金奖励:荣获中央军委、大军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给予3000元人民币奖励;荣立个人一等功者,每次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荣立个人二等功者,每次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荣立个人三等功者,每次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9)山东省:《关于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2]64号):为体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对当年立功受奖军人,各级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对其家庭走访慰问。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5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市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3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1000元。
(10)武汉市:《武汉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和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武汉籍现役军人及武汉入伍大学生获誉立功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6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2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驻汉部队现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的、武汉籍现役军人及武汉入伍大学生参加国际维和行动受到国际表彰的,按照对应等次给予奖励。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各区自行决定奖励。
(11)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战士,由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物质奖励,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将立功受奖喜报和奖励金送至立功受奖战士家中,并组织本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不少于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不少于3000元,荣立三等功的每人每次奖励不少于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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