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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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5 22: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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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嫌实体违法
《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是截至目前自主择业领域的唯一法律依据,是一切相关工作的施行总纲。根据部分自友反馈的消息,退役军人事务部一些领导在答复咨询时实际上也证实了《办法》才是现今军转工作政策的法规来源。《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请特别注意“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这一表述,实际上是明确了退役金与现役军人工资挂钩这一重大基础原则,不管是对“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种类进行删减,还是在“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外另设新的“生活补贴”,都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退役金与现役军人工资挂钩这个原则。至于第四十条规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其立法本意是明确自主择业的干部身份认定,应当参照军队退休干部,享受各种相似待遇。搞不清楚这一点,断章取义地讲“相应待遇”,不是没有对《办法》学懂弄通,就是故意不懂装懂,甚至有可能是偷换概念、别有用心。
3.涉嫌合同违约
所有选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正是基于对《办法》的信任,特别是对其中规定的退役金和福利待遇规定的信任,才选择放弃计划安置,选择自谋出路。尤其是2018年至2020年选择自主择业的干部,适逢军改期间,由于现役工资调整,在此基础上根据《办法》计算出的退役金数值不小,才作出替国家减轻安置压力的自主择业方式。否则,这两年政府机构也正在改革,那么多军转干部都要各级政府安置,政府压力几何?难道计划安置后国家的财政支出会比发放自主择业退役金少?关键的关键,还是随意调整退役金计算方法,实质上是对自主人所签自主协议的违反,是一种严重的背叛契约的行为。其影响不止于违约本身,而是让全体自主人觉得我国自主择业政策充满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丧失对政府特别是相关部门的信任。这次调整是因为基数大,在表面上掩盖了将生活补贴系数化后明升暗降的计算方式;但是,这个坏的先例一开,谁会相信下一次调整不会变得更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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