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交流] 自主人退役金调整猜想:军人安置政策迎来巨变,职业化或在年内推出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20-4-30 09: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2020年,史上最长延迟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调整终于迎来落地的曙光,但却出人意料的显露出诸多“诡异”迹像。先是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4.14”退役金调整工作部署会议中传出“解释口径”“严格保密”“维稳”“应对方案”等十分罕见的字眼。

紧接着网上潮水般的反对有关部门违规操作,置契约精神不顾,公然撕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1年出台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这一事关近30万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待遇的法理基础,以及沿用近19年并在以往规范性文件中早已经明确的退役金结构和计算方式。

特别是2016年,军改大幅裁减军官队伍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的(2016)13号《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调整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现行办法计发的承诺也惘然不顾,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从国家到地方退役机关虽然准备了统一口径进行解释,但充其量是搬弄文字游戏的狡辩,无法从法律层面站住脚。面对舆情声浪,有关机关采取了干脆不解释、不反驳的姿态。@国防部发布 微博帐号一夜之间成了史上最大翻车现场,数万条评论演示了一场齐步走式的反驳。

从“4.14”会议的有关信息来看,有关部门对此早有预案,换句话说早知道大家会反对,也知道会形成一定的舆情热点。但有关方面也深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群体整体数量不到30万,社会层面对这一群体缺乏深入了解,反而误会很多。总基数不大的情况下,那怕是“军转网”及少量的涉军自媒体炒翻天,也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太大关注。在圈外人看来,这毕竟是国家在特殊困难时期的“涨资”。

再大的风浪不过是在池塘里。有了这个定位,有关部门防范的只是不要出影响恶劣的集聚性、恶性事件,同时“疫情”之下使人群难以有效聚集,也让其少了大规模集中之忧。各地放开允许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电话、写信、当面递交材料等形式上传意见,客观上也形成有力的舆情分流。

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20-4-30 09: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已经拖了两年之久而选择在此时明知违法而为之,明知会将近30万自主择业军人推向对立面而不得不从,明知退役军人的不稳定会一定程序上影响军心稳定大局而刻意出此举。也就是说退役事务部一定是在等什么?

4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召开。这个时间比退役事务部“4.14”会议晚了三天,但是这个会什么时候开、主要议题是什么,事务部作为国务院部门和国家机关一定是掌握的非常清楚的。

此前传言,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起草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稿)被立法部门多次打回,《退役军人保障法》与军队改革特别是军官职业化密切相关,不能按照节点完成立法,是会影响军改任务完成的,这个锅一定不能背在退役部头上。

此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26日至29日在京举行。也就是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立法。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兵役法》,后来的历次修改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此后在此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并更名为《现役军官法》。

2018年9月,全国人大网站公布,《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人民防空法》将修改并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退役军人保障法》被列入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

2019年两会期间,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骋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表态,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论证、文稿起草、征求各方意见,今年下半年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又过了一年孙部长去年未完成的作业,即便不再次表态,也难防记者对其提问,否则至少在立法上有“不作为”或“无能”之嫌了。

目前,2018年已列入立法规划的国防军事类立法,只有《人民武装警察法》在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由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介绍了修订草案并由会议审议。《兵役法》《现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以及《退役军人保障法》尚未见到有更进一步的动作。

从立法惯例和立法权分析,由于《兵役法》虽然影响面大但依然属于修改,仍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兵役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规定我兵员征集、服役制度、退役安排、优待政策的根本性法律。

可以说,只有在《兵役法》首先完成修改的前提下,《现役军官法》才可能在军官职业化、军官退出制度上作出更加细致深化的规定,而在兵役制度和军官服役制度作出大的调整背景下,包括军官和士兵在内的退役安置或相关待遇,又必须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进行明确。尽管环环相扣,但又是总基调下的一揽子安排,每项工作都必须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和完成。

今年的两会,以上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应当不是会议要完成的任务。但2020年是军队政策制度改革之年,主席必然会对改革立法工作有详细的过问并作进一步指示,相关法律修改和制定草案也极有可能在已经听取有关部委和军队高层领导意见后,在军队人大代表范围内进一步征求意见并作讨论。

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20-4-30 09: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

《军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一旦公开征求意见,由于此次改革力度之大势必将会形成新的舆情和触及到现有利益群体的反对声浪,但越改越好的总基调一定不会变。

而反对的声音可能基本会来于自主择业群体。因为,施行19年之久的“自主择业”制度将完成历史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一些新的立法条款将势必与自主择业群体的现行待遇形成冲突。

如果在已经形成大的反对声浪的情形下,再按照改革之后配套的制度设计完成退役金结构和比例调整,恐怕难度会比当下的方案难数倍,甚至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此次退役金调整存在违法情形但仍必须落地恐怕是得到高层的一致同意。否则,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员不至于没有这点基本的法律认知,仅凭玩弄文字游戏和为了省钱就搞出一个有违法治精神和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事情来。

但为什么违反法治精神和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还仍然要做呢?当然,是为了平衡更大的利益。“打一巴撑给块肉”也算是一种先损害后补偿的策略。

比如:改革后,已经自主择业人员可能并入退休群体参照管理,尽管退役金待遇上有所降低,但在其它方面可能给予适当觅补,由地方给予一定方式补偿未必不是一种可能。而职业化之后,享受这种待遇的门槛要相比以往更高更难。

据传言,15年和25年将成为新制度下军官退出的两个重要门槛。服役不满15年的一律退役后货币化安置,类似于过去复员;服役满15-25年的,将享受逐月领取退役金待遇,但参照系不再是现役军人工资,而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参照,按照服役时间确定一定的比例和梯度,资金来源全部由国家财政和社会保险资金承担,同时将强制性扣缴社保,当就业后企业给予缴纳社保时,应扣部分发给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后改为享受社会养老和医疗待遇;服役25年以上的,将可提前退休,享受类似过去自主择业的待遇;满30年退休的相关待遇仍保持不变。各阶段将冠之全新的名称。

同时退出制度将更加灵活和具有刚性。10至15年,依申请或可以结合年度复退工作随时退出;15年以上将区分服役期,每满1或2个服役期得不到晋升者将必须强制退出,也就是说满25年并不容易。而由政府安置将走一条精英化路线,可能只有极少数名额或称得上功臣、典型的代表人物,才会安排工作,工作岗位不仅是直通车式的对口挑选,职级也可能完成平移和认同。

以上仅是传言,特别是现在已经自主择业人员究竟是向哪边靠尚无定论。《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之前,一切皆有可能。现在看,很多自主择业人员对退役金调整和未来走向炒的欢,但真正落实为行动得不见得比例多高。

其实,反映合法合理诉求,不必拘泥必须去退役军人事务机关当面辩驳,向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寄送挂号信件,到有关机关各类自媒体帐号下留言等,也是疫情之下非常不错的方式。

愿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好的未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