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一位自主人写给孙部长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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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15:35:42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贵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孙绍骋部长:
您好!
我是一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我对新的月退役金计发方法有三点疑惑,希望得到解答。
一、是否合法
中发【2016】13号文,规定在2016-2020军队调整改革期间,自主择业军人退役金按现有方法发放。但新法改变发放结构和系数,降低了标准。也违反了中发【2001】3号文规定的80%,实际只有56%。以上两个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签发,而新法是四部位联合下发,能否否定上位法?
而且,新法对以前自主择业军人也适用,是否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制精神?
二、是否合理
中发【2001】3号文,把自主择业军人津贴设为80%,这完全科学,一直延续了20年。因为这保持了自主择业军人和现役、军休与地方公务员之间合理差距。
让自主择业军人和地方同级公务员收入保持表面持平,用再打一份打工收入来弥补放弃官位的失衡,这是3号文设计合理之处。但新法已经只是现役的56%,已经低于地方同级公务员工资较多。
新法把自主择业军人和军休之间在生活费上拉开20%差距,也极其不合理。自主择业军人基本上都是20年以上军龄的干部,距离30年提前退休只有10年以内差别,按照每晚一年增加1%设计,干满30年和提前退休竟然还有10%的差距!这也让自主择业政策失去衔接的科学性。
现在,经济和官位双失落,自主择业政策就没有任何意义!
新法造成了自主择业军人与上面两个关键参照系失衡。甚至出现月退役金远低于地方同级别公务员,在又没安置情况下,经济和地位双受损情况。如果这样,那设置自主择业有何意义?
三、是否合情
自主择业军人按照中发文件与国签约,但如今,新法不仅违反中央文件精神,还要"新法溯及既往",这让权威、法制和国家公信力情何以堪?
让20年以上党龄军龄的30万自主人,又如何面对60万家庭、240万家人、500万以上直系亲属乃至千万以上亲朋解释?是该为过去军旅荣光还是暗自垂泪?
更甚者,退役部廖某某处长更是讽刺自主择业军人在"敲饭碗",这是讽刺我们是乞丐?还是讽刺她的官僚和高高在上?还是在蔑视党纪国法?
也许,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退役部主管业务不熟能力不够,作风漂浮不调研,才会出台这种"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新法,以至于国防部微博等评论一边倒!
新法的算法有问题,是根本漏洞,自主政策已经失去政策意义。
新法违反上位法是直接硬伤,这是不讲政治擅自搞变通打折扣。
新法损害党的威信和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危害党和国家公信力,危害军队的诚信,需要及时更正。
30万自主择业军人,期待中发【2001】3号文和【2016】13号文得到不折不扣执行,期待20多年的军旅生涯得到党和国家的肯定,期待在党和国家新的召唤中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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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30 15:36:37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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