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2020 增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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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06:06:44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次退役金的调整系数和“两项合并”计发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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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06:07:21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1、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2、《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第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标准,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第十条规定: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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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06:08:03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4、《关于2006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办法和建立生活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6〕7号)第一条规定:军队建立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基层岗位津贴不列入退役金计发项目。第三条规定: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60月,按月随退役金发放。生活性补贴不作为计发有关费用的基数。

5、《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制度的通知》(国转联【2012】2号)第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全额计发,不作为计发有关人员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纠正了之前乘以系数的错误做法。

6、中发(2016)13号文件规定:在军队体制调整改革期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按现行办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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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06:08:50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治军,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建议如下:

(1)中发〔2001〕3号文件是全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心中的“宪法”,在近20年的转业安置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确认和好评,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定心丸,“风筝线”!因此在没有新的相关文件出台的前提下,不该随意更改、曲解、变造、断章取义3号文件精神,建议列入军人保障法的立法体系中,加以强化固定。

(2)全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诉请“严格按照中发〔2001〕3号等文件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等五项内容,于法有据,于情合理,建议应予支持。

(3)增补退役金文件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将归并军人职业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2项为自主择业生活补贴1项,并将以个人计发比例计发”等内容,违反中发〔2001〕3号等文件精神的,建议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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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06:12:0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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