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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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13: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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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传退役金调整文件是否有权更改《暂行办法》规定?
答:不一定,要看发文机关。
首先,《暂行办法》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如网传退役金调整文件由上述机关颁发,则有权对《暂行办法》内容作出修改,并以新颁布的文件为准。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已经按照旧文件规定作出自主择业选择的人不发生效力,对文件生效后作出自主择业选择的人发生效力。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其次,如退役金调整文件由上述机关的下级部门颁布,根据下级机关文件不得违背上级机关文件的原则,网传文件不能与《暂行办法》相冲突,更不能改变《暂行办法》规定,如有与《暂行办法》相冲突之处,以《暂行办法》为准。虽然《暂行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本办法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但有关部门既不能超越《暂行办法》的立法原意作出解释,更不能作出与《暂行办法》明显相冲突的解释。
七、如网传退役金调整被有关部门确定为真实可信,是否可向法院起诉?
答:从我国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范看,起诉是可以行得通的,但须等有关文件出台并执行,确实违返上位法、侵犯行政对象权益后进行。但操作起来阻力、难度会很大,但这正是考验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是否有正确坚定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之所在。
八、自主择业干部到底担忧什么?
最大的恐惧是未知。
自2001年确立自主择业政策之时,有关职能部门就屡乘退役金调整之机,不断降低退役金标准。2006年1次、2008年1次(2012年达成折中方案,纠正了错误),如今,有关职能部门再次卷土重来,重演历史。
我不担心有关职能部门降低退役金标准,退役金的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写得清楚无误。有关职能部门如想降低退役金标准,可以通过正常程序报请上级修订《暂行办法》或推进立法程序修改,让已选择自主择业之人心安,让准备选择自主择业之人心定。
让我担忧的是有关职能部门不经统筹安排、缺乏法治思维、滥用行政权力,任性对《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的规定作出实质修改,只会让已选择自主择业之人心忧权利边界何在?让准备选择自主择业之人心疑未来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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