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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8 07: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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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在本轮军改启动前已经达成共识,以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适应军官职业化要求的安置改革已经在路上。
2019年12月,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先行调整军级以上军官军衔晋升有关政策的通知》标志着我军的军官职业化已经进入实质启动阶段,采取的是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的方式。
该《通知》是“按照军官职业化改革方向”“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开军衔主导军官等级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构建军衔主导军官等级制度为指向,将通盘考虑不同职级、不同类型军官军衔晋升政策调整,从指挥管理类军级以上军官这个重点切入,分步组织、压茬推进,逐层逐级理顺军衔级别与职务等级对应关系,为军官法修订实施提供示范引领和实践支撑。
在先行调整指挥管理类军级以上军官军衔晋升政策基础上,加快推进师级以下军官、专业技术类军官军衔晋升政策调整,确保军衔晋升政策调整与军衔主导制度设计理念一致、无缝对接。
改革之后,让大部分军官可以干到退休或享受到相当于退休的待遇是军官职业化的主要特点和方向。
在以往计划安置为主体的制度下,从全军整体上看军官能服役到退休的约20%,担负作战任务的旅团部队由于级别低、编制高级军官少,能服役到退休的仅有少数技术干部和伤病残人员。
军官职业化改革后,军官将以军人为终身职业,这一比例可能将接近80%。军官队伍总体将处于更加稳定的状态,大进大出、各类专业人才难以保留的问题将彻底解决。
在新的服役模式下,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时的安置选择权将进一步收缩,逐月领取退役金和退休将是军官退出安置的主要途径。
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军队规模,如参照美军服役20年可享受退休或逐月待遇,事实上与现在的自主择业政策区别不大,大量得不到提升但服役不满20年的营职军官后续发展和出路问题仍无法解决,如延长为25年,在人员提升受限的条件下,无疑矛盾将更为突出,不利于激发军官队伍的练兵热情,更不符合精兵之路和强军目标的能力建设要求。
改革设计层极可能按照军龄区分多个服役阶段,在总的设计思路下,制定差异化的退役金和保障待遇,具体各个阶段如何区分目前尚不明确。
如:军官首次任职后的10年或军龄不满15年,或明确为自愿服役期或合同服役期。少尉2年、中尉4年、上尉4年,10年的时间划分为两个合同期,每个合同期满后均可以自愿离开部队,但这一阶段国家将不负责安排工作,也没有逐月待遇,只能是给予一次性退役金,类似复员。
但由于此阶段军官年龄基本在30岁上下,最大不会超过35岁,此时走向社会有较强的适能力。同时,在改革整体体系设计下,这部分军官退出现役后,在考取公务员、学历升级、就业创业等方面将会有较大的优待和政策扶持,以帮助退役军人能力提升,顺利实现职业转换。
服役15年以上的军官将成为职业军人,退役将享受逐月领取退役金待遇。考虑到军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化,同时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15年以上可以而并不是强制按逐月待遇退役,只有少数考核不称职、达不到相应专业能力要求的军官才会被强制淘汰。
服役满15年不满20年、25年、30年,是否需要在退役金起算标准、梯次计算方式和其它待遇上拉开差距,如何拉开差距尚不明确!,怎样充分体现服役越长退役金标准和相关待遇越高也值得关注。
新的军官职业化体制下,参照美军,每个军衔将有一定的晋升比例限制,军衔越高得到晋升的比例可能越低,但绝大多数军官可晋升至少校军衔。
按照改革惯例和立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适用原则,为保持改革稳定,计划安置应当不会一刀切取消,而可能将进入一个长期的过渡阶段,旧体制下已经具有军官身份的军人将可以在新旧两种退出方式上自由选择,新进入的军官则直接适用新制度。
然而,过渡期继续沿用的计划安置工作,也将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作出适应性的调整,比如采取“按计划选调、直通车安置”的方式,提高安置工作的竞争性和专业对口度,一些缺乏适配优势的军官选择计划安置退出将不再有竞争力,这也可能是倡导军官选择新的退出方式退役的一种政策倒逼!
目前看,新老制度过渡,矛盾比较突出的是自主择业政策之下退出现役的“老人”。4月底,一份调整退役金的政策公布,引起了极大反响……究其原因值得有关方面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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