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逐月] (中发〔2001〕3号)文件中的24个“自主择业”您知道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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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18:41:01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文号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发〔2001〕3号)。此《办法》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基本法”,其中共有24个“自主择业”,按照出现的先后顺序分述如下:

1.《办法》第四条“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此处的“自主择业”明确了军转干部两种安置方式之一。

2.《办法》第四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此处明确人民政府如何安置选择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主要有两点:一是协助就业;二是负责发放退役金。对于就业“协”没有“协”、“助”没有“助”呢?应当好好反思一下。退役金发放得如何呢?更值得反思。

3.《办法》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㈠自主择业的”,此处明确了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的安置地有4个选项,而计划安置的就没有那么灵活了,这是鼓励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突出表现之处。

4.《办法》第二十二条“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4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此处明确了选择自主择业的两个条件:一是职务必须达到团级;二是营级职务的军龄必须满20年。

5.《办法》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此处明确了地方政府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的5点要求,各项要求落没落地呢?反思反思。

6.《办法》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此处明确了地方政府协助自主择业干部就业的优先原则。优先了吗?

7.《办法》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此处明确了地方政府应当对创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予以政府扶持,贷款“低息”了吗?税费“减免”了吗?

8.《办法》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这一条非常关键、非常核心、非常重要,一定要认认真真、严严格格、谨谨慎慎深深刻刻地逐字逐句地理解,否则消化不了。其中需要重点抓三个要素:一是退役金的发放由地方政府负责;二是退役金的标准参照对象为安置地同职务同等级的军队干部;三是退役金的构成为“3+2”,其中包括“三个基数项”和“两个全额项”。“三个基数项”即:月职务工资、月军衔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这三项按照个人计发比例予以计发。“两个全额项”即:基础工资、军龄工资,这两项全额计发。

9.《办法》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此处明确了退役金增发的两个条件和两个标准。

10.《办法》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此处明确了退役金调整增加的时机,退休干部的退休生活费调整了,那么退役金也必须随即调整。

11.《办法》第四十条“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此处明确了与地方同等级职务退休干部出现差额时,地方政府“可以”补贴差额。重庆补了一点点,然而标准从未调整,看来重庆这么多年来经济一直处于平稳状态,年复一年没有一点进步,可怜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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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 18:42:09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12.《办法》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整个《办法》恐怕只有这一条算得上是落实落地的了。

13.《办法》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此处明确了停发退役金的条件,不知有没有这方面的案例?

14.《办法》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此处明确了为停发退役金的另一个条件。“区别不同情况”是什么情况?不知道!“具体办法”是个什么办法?还没有见到呢?哪里有呢?

15.《办法》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这一条规定得很人性,点个赞!不知道这个“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有关规定”在哪里能够看到呢?

16.《办法》“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这个“政治待遇”一点也没有落实,从来没有过?

17.18.《办法》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此处明确了就业培训的问题,有待加强!

19.《办法》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此处再次明确了就业培训的责任单位,有待加强!

20.《办法》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这一条明确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问题,地方政府为什么没有落实?为什么没有落实?为什么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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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 18:44:00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21.《办法》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医保应当是月月扣除了的,其他几“保”好像就没有了?

22.《办法》第五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此处非常明确地指出:“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由地方政府解决,地方政府为什么不解决住房补贴?地方政府为什么不解决住房补贴?地方政府为什么不解决住房补贴?

23.24.《办法》第六十二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此条明确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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