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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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7 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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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失望的是:《草案》,偏偏对“老自主”和“新逐月”这两大需要重点保障的对象,有哪些权益、有哪些待遇,谁来保障、如何保障等问题,秘而不宣、避而不谈,特别对于“自主择业”,只字没提,太奇怪了!
这个《草案》最突出亮点为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针对退役军人,专门出台如此“严管”与“严惩”的法条,太让人匪夷所思了!
近30万“自主人”,现在很困惑、很无助,内心悲凉、前途暗淡。现在最想问一问的是: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立法初心是什么?“自主人”的将来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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