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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逐月发放退役金的军官(士官) 军龄25年以下的军官或达到安置条件的士官,可以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其中有的士官,亦可以选择原计划安置方式)。并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签订志愿: A、全额逐月退役金+社会保险 B、一次性领取半数退役金+半额逐月退役金+社会保险 C、一次性领取全部退役金+社会保险 (五)自愿返乡基层安置军官(士官) 地方基层干部,一般都是土生土长的,思想观念陈旧,缺乏管理水平,军官(士官)经过淬火锻炼,在思想作风、素质能力均得到显著提升,在退役军人安置上,应该改变以往注重城市和党政机关,轻乡下和基层的思路,积极鼓励退役军官(士官)返乡。一方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扶贫脱贫进程;一方面扩大退役军官(士官)的安置范围,支持改变家乡面貌的意愿;一方面减轻国家对退役军人安置的压力,分流财政负担。 1、位置安排:主要是村(社区)书记、主任,以及乡镇(街道)的普通工作岗位。根据退役军官(士官)的选择意向,签订志愿安置协定,由部队会商驻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再协调意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落实。 2、待遇考虑:适当的退役金+安家费+社会保险+职位工薪。贫困地区给予地区补贴。 3、身份界定:军官保留公务员身份,士官可以参加公务员竞聘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可以参与后续向上提拔选用。 4、给予的部分退役金,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发领取或逐月终身发放。 5、已经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有返乡基层工作安置意愿和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按新的政策办理。 (如果认为可行,应相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六)自愿复员军官(士官) 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军官(士官),也准予志愿申请复员回入伍地(或家属、父母所在地、部队驻地),一次性领取全部复员费+社会保险。 (七)普通士兵(士官) 按照以往办法实行复员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