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逐月] 自主择业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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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6: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辑:兵心网
作者:李日泉
原文:
       为了缓解军转干部安置压力,党中央2001年决策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接近二十年来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上看,如果能够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计划安置与自主择业相结合还是相得益彰的。
     从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退役军人保障法》以及其他途径释放的信息来看,似乎将要对军转安置进行重大调整。那么,应该怎样正确处理自主择业的问题?才能实现合情合理的平稳过渡,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况。
    一、继续实行自主择业。可以根据情况对服役年限进行修改,其他原则办法维持不变。
    二、不再实行自主择业。则只能采取三种途径:
(一)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已经自主择业的干部,一如既往地按照中央【2001】3号文件,毫不动摇地执行下去;
    (二)归并到军退统一管理。按照个人的原退役时的职务、军衔、军龄等,按照军队退休干部的退休生活费计发办法重新计发,其他各种待遇与军退保持一致,就近划入军退管理体系。
    据传,下一步对部分退役军官,将推出“逐月发放退役金”新的安置办法。我认为:首先,逐月发放退役金,是一种待遇保障方法,不能作为退役军官的名称;其次,已经自主择业的干部难以与之对应接轨,因为下步“逐月”人员退役时,将一次性结算较大份额的安家费和退役金,已经自主择业的干部无法进行平衡补充。
    所以,自主择业干部只有前面提到的三条路可走:一是继续按既定自主择业政策走下去;二是归并军退;三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除此之外别无选择,个人认为,归并军退利于统筹保障管理,是保持长治久安最稳妥的办法。
    总之,无论何去何从,都必须建立在基本政策的基础之上,都必须严格遵守契约精神,保持政策的权威性、连续性、稳定性。相信党和国家能够认真研究决策,遵循习主席倡导对军人“尊崇”旨意,愿我们伟大祖国众志成城,同心同德,团结一致,顺利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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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0 16: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遵守契约精神,保持政策的权威性、连续性、稳定性~~~这是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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