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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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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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觉得保障法有哪些亮点?
罗援:最大亮点是突出了五个导向:
一是“保障”导向。草案二审稿将“退役军人工作”统一修改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删去部分条款中有关管理的表述。同时,明确或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五是退役军人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二是“荣誉”导向。《保障法》首先点明,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保障法》增加规定:国家统筹规划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弘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和管理。国家推进军人公墓建设。
三是“贡献”导向。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的基本原则。树立国防贡献越大、退役安置和服务保障越好的鲜明导向,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同时,在退役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荣誉激励等方面分别做了规定。
四是“参战”导向。《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优先安置参战退役军人,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转学、入学,提高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标准,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对参战退役军人给予优惠,将参战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符合条件的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同时规定,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五是“帮扶”导向。《保障法》规定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退役军人特有的优待、困难帮扶援助等,保障法做了专门规定,重点、导向更加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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