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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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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评估报告价差2.3亿
“两份评估报告,净资产一份被评估为9000万元,另一份则被评估为负1.4亿元。负资产的报告用于买厂,正资产的用于卖厂。”办案人员说,通过这一阴一阳两份报告,安明明等人达到了从中渔利的目的。在林纸厂改制为鹿寨县国林纸业公司后,安明明还继续担任国发公司总经理。
2006年5月和9月,鹿寨县国林纸业公司分两次购买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国发公司全部股份。“天健资产评估公司”2006年4月20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国发公司的净资产为负1.4亿元,这一报告被用于购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股权。
而“起元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证实国发公司的资产是9000万元。办案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鹿寨县国林纸业公司购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持有的国发公司全部股份后,安明明等人将公司迅速转让给了印尼金光集团。
相关调查还指向金光集团负责收购的中国区雇员支取了安明明转入一家“皮包公司”的500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安明明在任国发公司总经理期间,指使被告人冼惠英等人将鹿寨县国林纸业公司向国发公司的借款33536590.4元,直接转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向国发公司借款,后又授意财务人员在国发公司财务账上用应分而未分给各股东的股利冲销上述债务。减除鹿寨县国林纸业公司应分得的股利,被告人安明明、冼惠英等人为股东的鹿寨县国林纸业公司通过账面上的操作,非法侵吞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国有资产2152多万元。
办案人员说,安明明转移资产的行为由来已久。在鹿寨县国林纸业公司、广西林业造纸厂服务开发公司、鹿寨县三鑫工贸公司于2003年2月28日“友好协商”后签订的《协议书》上,广西林业造纸厂服务开发公司将2273万元资产连同“公司负债”“年度利润”一起转让给了鹿寨县三鑫工贸公司。
安明明是这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中广西林业造纸厂服务开发公司为集体企业,国林纸业公司、三鑫公司是私营企业。
“经过这一腾挪,集体资产就变为了私人资产。”办案人员说,这些资产包括经营性房产及配套设施资产5处、非经营性房产4处、车辆6台、猪场1家、码头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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