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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金调整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部(人事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转联〔2015〕6号文件精神,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调整工作已于近期全面完成,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01年以来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按规定领取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退役金调整内容及标准
此次退役金调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军龄工资、年度定期增资、基本退役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自主择业生活费。
(一)军龄工资。军龄工资由原标准每年15元调整为每年20元,各职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均按照转业时的服役年限和调整后的的标准重新计算后,全额计入基本退役金。
(二)年度定期增资。专业技术五级每月增加标准35元,正师职(含六级)每月增加标准30元,副师职(含七级)每月增加标准25元,正团职(含八级)每月增加标准20元,副团职(含九级)每月增加标准15元,正营职(含十级)每月增加标准10元,副营职(含十一级)每月增加标准15元。各职级人员年定期增资按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从2015年1月起执行。
(三)基本退役金。专业技术五级每月增加标准1015元,正师职(含六级)每月增加标准815元,副师职(含七级)每月增加标准645元,正团职(含八级)每月增加标准500元,副团职(含九级)每月增加标准370元,正营职(含十级)每月增加标准295元,副营职(含十一级)每月增加标准265元。各职级人员增加的基本退役金标准,按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计发。
(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我市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按7%的标准执行,黔江区按12%的标准执行,巫溪县、城口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按14%标准执行。
(五)自主择业生活费。专业技术五级每月调减标准400元,正师职(含六级)每月调减标准350元,副师职(含七级)每月调减标准350元,正团职(含八级)每月调减标准300元,副团职(含九级)每月调减标准200元,正营职(含十级)每月调减标准150元,副营职(含十一级)每月调减标准100元。
三、调整后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对全市3692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重新进行了核算,平均增资581元。其中,专业技术五级平均每人每月在原来的基础上约增加1208元,正师职(含六级)平均每人每月在原来的基础上约增加982元,副师职(含七级)平均每人每月在原来的基础上约增加769元,正团职(含八级)平均每人每月在原来的基础上约增加628元,副团职(含九级)平昀每人每月在原来的基础上约增加543元,正营职(含十级)平均每人每月在原来的基础上约增加503元,副营职(含十一级)平均每人每月在原来的基础上约增加506元。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退役金调整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补发部分随2016年2月份的的退役金一并发放。
(二)2013年及以前年度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人职务等级和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基本退役金。
(三)2014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2015年1月起薪的),自2015年1月起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核定退役金,2014年10月至12月应补发的工资津贴由军队原供应单位补发。
(四)2014年及以后年度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调整工资后的标准和本人退役金计发比例,核定基本退役金。
(五)基本退役金包括退役金中的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基础工资(2001年—2005年转业人员)、转业后年定期增资、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役金。
各区县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此次退役金调整的相关精神,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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