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山县发生醉酒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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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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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14: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4日晚,家住营山景阳路的某男子醉酒回家,死在自家门口。小编通过周围群众了解到,他晚上出去吃饭和朋友一起喝酒,后来邻居回家看到他躺在自家门口,手里还拿着门钥匙,估计是饮酒过度,急性脑溢血。



令人惋惜啊,
原本的一场开心的饭局和聚会,
却因为这样的意外,
沦落成了痛苦的回忆。

这件事告诫大家:
聚会时酒虽可以调节气氛,
但是我们不仅不能劝酒,
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
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
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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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5 14: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提示

以下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不是今天才明白这个事情呢?
年底了,各种聚会越来越多了。
奉劝各位朋友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
关心他人的同时也要爱护自己。

因为,据了解,
喝酒断片,死亡率极高!
一定要记住:
聚会喝酒虽好,不可贪杯!
快告诉你身边爱喝酒、劝酒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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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5 14: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贴子,我们顶一下
军旅故事www.81.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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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5 16: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兵心网www.08681.com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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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06: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旅故事www.81.gs请你发表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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