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76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楼主 |
发表于 2017-2-10 21:09:33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钱给政府
芦溪法院、武功山风景区都曾经向王林借钱,辞职下海的官员也向王林借钱经商
“港商”王林的能力最早通过借钱为人所知。
刘成介绍,王林吴姓同学当时任芦溪县财政局长,通过吴,王林以不同的利息借钱给芦溪的单位或个人。
王林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芦溪县政府经济困难时,他曾用比银行还低的利息借给县财政几千万元。
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此前曾发布通稿介绍经过。“武功山开发初期,在融资无望的情况下, 王林个人借给景区1300万元,年利率4.6%,用于支持武功山的开发。”
芦溪县法院也向王林借过钱。当时的法院副院长钟炎生回忆,县法院新建办公楼后,缺装修经费,县法院后来找到王林,借款200万,“利息三厘六”,一年后还清。
政府官员也有多人向王林借过钱。1997年,当时的芦溪区委书记李振元辞职下海。他表示,下海初期,他曾向王林借过两笔钱,“一笔买车借过20万,后来又借过200万,都没有利息。”
芦溪县之前的财政局吴姓局长和另外一官员向王林借钱经商,后亏损无法按时偿还。王林告状到省里,要求官员还钱。刘成说,2011年前后,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还为此专门电报至芦溪县政府。
“看到王林资金雄厚,加之芦溪宾馆经营不善负债,县里决定把芦溪宾馆转让给王林。”刘成表示。
1994年,芦溪宾馆动工。宾馆占地50亩,由芦溪县土地局负责,工程费用超200万。次年改由芦溪县建设局经营。
芦溪县前建设局长刘告生回忆,芦溪宾馆累计贷款700余万,竣工后,包括餐饮、住宿、娱乐,在萍乡数一数二。
1997年开业时,宾馆主楼、酒店夜总会、桑拿中心,小卖部均建成。此后直到2001年,芦溪宾馆辗转几个承包商经营,均长年亏损,宾馆欠下一些债务。
2001年下半年芦溪县政府决议,将芦溪宾馆转让给王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