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交流] 军改期间,转业干部在驻地安置需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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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6:18:42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兵心网导语:年度转业工作即将开始,很多战友都在咨询军转安置政策。尽管关于军转安置政策的文件规定都比较明确,但由于对军转安置工作的业务常识、特点规律不了解,往往有些人会把经念“歪”了,特别是一些基层负责转业工作的新人。比如:有名离异干部,所在单位不涉及撤并降改,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也不符合,而他就想转业留在部队驻地。当他问本单位转业干事时,得到的回答是“不符合条件”,解释的理由是中发【2007】8号文件明确规定“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刚一听到这个答复感觉好像没什么问题,但细一分析简直是漏洞百出!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名转业干事对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和中发【2016】13号文件还不熟悉,仅看其中一款条文就作出了简单答复。试想,如果这名干部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部队驻地,他选择自主择业是可以留在部队驻地的,他在平时获得过二等功以上奖励是可以留在部队驻地的,他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也是可以留在部队驻地的......只要他的子女在部队驻地有常住户口。本人子女在部队驻地有常住户口这只一个因素,除此以外,留下的可能还有很多。上面提到的这名转业干事之所以在答复上出现片面的问题,主要是他没有注意到以上三个文件是存在“交集”的!作为军转工作者,要知道文件条款虽然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在应用时必须活学活用,有据可依!只有这样,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帮助战友在转业时实现自己的第一愿望!因此,提醒军地转业工作者在答复军转安置政策时请务必慎重,以免耽误转业干部的后半生。同时也提醒有转业想法的战友,这个时候你真的该找个明白人好好咨询一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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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9 06:19:34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我是一名基层干部,今年想转业。请问军改期间转业干部留在部队驻地安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这个问题视情而定。军改期间,符合以下几种条件的转业干部可以留在部队驻地安置。







第1种:中发【2016】13号文件中规定“撤并降改移”单位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1)配偶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即部队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部队驻地安置。
.


第2种:中发【2007】8号文件中规定的双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1)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


第3种:中发【2001】3号文件中规定的单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1)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与部队驻地是同一地者。
(2)配偶已随军到部队驻地者(其中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需满4年,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需满3年,取得天津、重庆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需满2年)。
(3)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部队驻地,且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者。
(4)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部队驻地,且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者。
(5)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的常住户口在部队驻地,选择自主择业者,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是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者,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者,因战因公致残者。
(6)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部队驻地安置。
(执笔:沈阳军区善后办政工组组织干部处转业办主任 董建忠)
  注:以上三种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条款,干部转业即可在部队驻地安置。
来源 | 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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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9 06: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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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9 06: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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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9 07: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贴子,我们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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