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 “刺死辱母案”:到底我们要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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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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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17:45:52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刺死辱母案”有了最新进展。

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网络舆论的发酵已经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就是民意的力量。

“刺死辱母案”与当年的“邓玉娇案”极其类似,邓玉娇是因为自己受辱杀人,于欢是因为母亲受辱杀人。当初,贾樟柯根据“邓玉娇案”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天注定》就曾引起巨大反响,如今,借助互联网的快速发酵,“刺死辱母案”更是一时间激起人们对于司法公正的探讨。


《天注定》

“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不管这句话是不是苏联诗人马雅可夫斯基所说,但这个案子让我觉得这句话没错。

苏银霞因高利贷没有还清,被一帮歹徒当着儿子于欢的面,掏出生殖器抽自己的脸。11名催债人对她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凌辱长达一小时,但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用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休克死亡。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看到这个判决,愤怒、不安瞬间充斥在整个社会舆论之中。“荒谬至极”“请问法官,你的母亲被那样侮辱你会怎么办”“从新闻中看到了无助和绝望”……

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一个口口声声把祖国比喻成母亲的国家,当自己的母亲受到侮辱时,奋起反抗,杀了侮辱者,却被判了个无期。如果这就是所谓的忍辱负重,那八年的抗日战争意义何在?

换个角度想想,见识过大风大浪的法院能作出这种判决,的确是匪夷所思的,那么,他为何还要冒着被舆论围攻的风险作出这种判决?该判“激情杀人”的时候又不判了,“匆匆赶来”的民警的反应也异常“淡定”,这背后仅仅是“涉嫌渎职”还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

总之,当法律不能让公民感到安全时,我们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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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7:46:2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困在“盲山”

最令人绝望的,不是歹徒的暴行,而是正义的缺席。

值得注意的是,于欢选择拿起刀,不是在民警来之前,而是在民警来之后。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有几个关键信息:

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多名源大工贸员工证实,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不让员工进出。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当然这次,又报了警。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在民警到来之前,面对歹徒的各种暴行,于欢至少还存有最后一丝希望——相信国家。但最可怕的就是,那仅存的一丝希望竟然是如此的冰冷,这种冰冷,反而成了歹徒嚣张的气焰,灰飞烟灭了于欢的三观。

雨果在《巴黎圣母院》里写到,“人的心只容得下一定程度的绝望,海绵已经吸够了水,即使大海从它上面流过,也不能再给它增添一滴水了。”于欢的心情也是如此,请问法官有没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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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7:47:31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的电影《盲山》中同样有类似的情节。被拐卖的白雪梅选择拿起“屠刀”,同样是在警察来之后。当然,在天朝,这个结尾被和谐了。

为了令观众不感到绝望的黑暗,以及某些部门机关的脸面,我们的女主角在最后是被成功解救了的——但在戛纳的版本中,她用举起的一把菜刀完成了结尾。根据某报对导演的采访报道,这件拐卖案件的原型,最后也是以泼硫酸这种极端的方式,完成了对自己精神上的拯救。

影片中,除了为了性的男老师、拐卖妇女的德贵一家、以及全村的帮凶、麻木的村主任,最令人绝望的是不管事的警察。

她娘躺在面包车前,公安不得以停车,然后回到村长办公室,公安就走了,说一定回来营救,女孩的爹留下,结果第二天她爹要带她走,被男人们抓住,开始打她爹,她情急之下,拿刀把男人砍了,黑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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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7:48:45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生活中,于欢又何尝不是处于和白雪梅一样的困境呢?

现实生活中,你以为你不在盲山,你以为你在城市,其实没有什么区别,枯燥、愚昧、麻木还是在身边,只是以其他形式出现,甚至会以同样的方式出现。盲山之中,盲山之外,绝望又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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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7:49:25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想做个“守法公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我很迷茫,在已经被凌辱长达1个小时的情况下,在民警到来扔下两句话就走的情形下,“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究竟该用什么公式和定理来计算?所谓的“防伪紧迫性”又该如何量化?

法律庄严、神圣、冰冷,但公正。最重要的是,法律的执行要靠法官,要靠人性的判断和定夺。否则,法律可能就只能被用来约束弱者了。

2009年的电影《守法公民》则更为极端,直揭法律被罪恶腐化后给一位“守法公民”带来的巨大创伤,甚至是毁灭。当然,我们也并不应该推崇影片中克莱德那种极端的复仇方式,只不过,克莱德用他那极端的方式向不公正的社会、向受到侮辱的法律提出无形的抗议很值得人们深思。尤其对于时下频频出现社会问题和法律难题的中国,《守法公民》难道没有给予我们更多启迪么?


《守法公民》

克莱德是居住在费城某小镇的一名研发人员,他有着美丽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生活幸福美满。但这一切都被突如其来的灾难所摧毁。某晚,两个暴徒闯入他的家中,妻子和女儿都受到残害。然而虽然证据确凿,但由于司法程序的迂腐和助理执行官的堕落,最终让首犯因证据不足只得到10年徒刑。

10年后,怀着巨大仇恨的克莱德开始筹划展开报复,先是干掉了当年的从犯,接着又很快找到了邪恶无耻的主犯,并对其进行残酷的折磨与虐杀。克莱德的仇恨得到巨大的宣泄,但是他的复仇还未就此停止。他所针对的不只是那两个暴徒,而是整个腐朽堕落的司法系统……

当然,克莱德最后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是构成犯罪的,他应该继续相信国家的。但是,当这种所谓的罪行和心灵的变态是来自于正义的缺席或真理的动摇,又是否值得整个社会反思?

克莱德最后看到自己做的炸弹时,没有过多的惊讶,没有过多的恐惧,表现出来的,只有忏悔与解脱。他早已报必死的决心,只求能够有一位正直的检查官,站出来捍卫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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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7: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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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7:50:35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法律的确不近人情,但同时,法律也是道德的底线,是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保护伞。当这最后一道防线都崩塌的时候,就只能靠暴力来提供绝望背后的一丝希望了。想做一个“守法公民”,又是何其困难的一件事情?

有媒体评论“刺死辱母者”事件:“法律本应援助受困的弱者,如果没有援助而迫使弱者自卫,应该反思原因。我并不主张自卫权是无限的,但法律应该充分体察自卫者所处的境地。一个救助不了弱者又不允许弱者自救的社会,是何其悲哀啊。”

当然,“刺死辱母者”事件中,苏银霞本人可能也有自己的问题。她成立的公司可查的涉及民事借贷、租赁纠纷有十几件,她借的许多高利贷,也用途不明。但是,这些同样可以交给国家处置,不是她遭受凌辱的理由。



值得庆幸的是,当下引起轩然大波的案件仅仅是一审判决,于欢已提出上诉。所幸的是,最高法院已经及时介入。我们希望,也相信最终法院会给出公正的结果。

舆论不应该干预司法,但是这些引起舆论发酵的个案背后,无疑具有很多值得反思的问题和启发意义,这也是法治走向更加健全的核心。

“刺死辱母者”事件的主人翁不只是年仅22岁的于欢,更是每个被法律约束和保护下的所有人。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可能存在落差,但这种落差可以做到越来越小,而不是视而不见。

请不要让我们成为困在“盲山”中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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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8: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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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9: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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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20:18:2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这次上了头条,一条好汉刺杀刺伤赶跑了十一名黑帮团伙。这帮人渣在小伙还是弱势群体时那么嚣张跋扈,做出了德国鬼子都不耻的下流行为(参看电影《铁十字勋章》)。本不想再说什么,因为事实清楚,天理昭昭,人情映心,只想,静静地等待山东高院可以纠错还一个公道给人心。也为多事之秋的现在,给人民一个希望。人民有难找警察,结果是110后,带来了绝往。面对十一个蔑视法律,无视宪法,势意践踏人权的恶棍,警察就那么走了,难道就一点职业素质没有吗,当一群材狼对着两只鸡,随时可吃掉的时候,法官却说,不是正当防卫,而且重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依据那家的法律。黑色的幽默。儿子救母,这是本次事件的旋律,让每个听到的人都热血沸腾。起来,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人无尊严屈辱的活着,与猪狗何异。想起清河县放高利货的西门庆,想起逼上梁山的林冲,想起乱判案的高俅们。只想说:敢把法律独立权交给冠县的法官吗,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但杀富济穷,诛魔成佛也是人间大义。必须分个青红皂白。黑洞侠问我:看到一位女同胞被十一个黑社会大汉欺压,看到流氓用生殖器放进被欺负者的嘴里,请问法官,地方官,乃至最高权力公正审判者,做为一个公民可以出手吗,难道让恶根们杀人,准备好武器再出手吗。(什么他娘的狗娘养的法官,梁山好汉语)先杀了再说。如果杀了这帮人渣都不叫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这样的国度要他何为,请让我移民。不与人渣共天,否则愧对祖先。山东人,就这么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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