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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兵心网据中安在线-滁州网报道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从本月开始,滁州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伤残、“三属”、“三红”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最高每人每年提至72850元。据了解,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滁州市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和第27次提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市3.53万优抚对象。
补助上调惠及全市3.53万人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提高的是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三红”等优抚对象,将惠及滁州市3.53万人。
据了解,此次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高每人每年提至72850元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调整后的标准,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生活补助都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调整后按照残疾等级和性质,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此外,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编辑:安徽兵心网 作者:记者李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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