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76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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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2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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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普遍关注的自主择业退役金与养老金有没有冲突等热点问题,战友小平专门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信咨询“
1、自主择业退役军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参加社会保险交费年限达到15年,是不是就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与自主择业退役金有没有冲突?退休后档案放在哪里?
2、自主择业后一直交纳社会保险,但到法定退休看龄交费提限不够15年,是否可以继续交费,直到15年。然后按第一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可以继续交纳,需如何办理延期交纳手续?有没有相关文件可以参照?”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耐心回复“来信人: 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依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和关于印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后,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和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依法参加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手续的办理依照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办理,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领取养老金与退役金没有冲突,退役金照发。达到退休年龄后档案仍存放在区县自主择业管理服务部门。 2、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针对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自主择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尚未明确,我们也正在积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部门反应这一情况,待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后,按具体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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