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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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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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0 07: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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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宁夏将建立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对新增保障对象探索实施以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住房困难群体,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宁夏力争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9万套。在积极争取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为棚改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推动符合条件的棚改安置房依法依规办理产权登记,保护棚改居民合法权益。

  各地政府原则上不再集中组织建设棚改安置房,而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地区,继续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周期低于12个月或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宁夏将加快公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使在建公租房项目尽快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年底前基本完成公租房分配入住任务。各市、县将预留一定数量的公租房作为政府调剂房源,提高应急实物保障能力。(记者 郑峥)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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