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8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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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2 23: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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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
A: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它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和住房保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国转联〔2006〕1号)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出国、出境有何规定?
A: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时间在1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应向安置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处认证。安置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出国定居后,其退役金照发。但须本人按照上述公证、认证要求,每年向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提供本人生存证明。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出国定居后在境外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通知安置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并按照上述公证、认证程序,向安置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安置地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转联〔2001〕8号)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国转联〔20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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