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心互助中心分享:小微企业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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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20:22:17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兵心网 于 2018-5-14 20:23 编辑

1、什么是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划型标准》),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主要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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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20:23:3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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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4 20:25:01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2、如何认定小微企业?
企业应提供三个方面证明材料:
(1)企业主营产品(服务)属于《划型标准》中所规定的行业的详细说明(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年度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报告及报表必须清晰可见事务所加盖的骑缝章或每页加盖的专用章);
(3)企业人员情况说明(上年度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人员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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