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教育”不等于“红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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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1 14: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兵心网消息:“七一”期间,一些单位纷纷策划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老区和革命圣地接受“红色教育”。这本该是纯洁党性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少数单位却以“红色教育”为名,行“红色旅游”之实,使党性教育变异成潇洒的“公款旅游”。“县粮食局金谷党支部组织12名党员、职工,携带子女4人,借‘七一’党员活动之机,去天柱山公款旅游,你们纪委管不管? ”2017年7月11日,一条反映基层党员公款旅游的问题线索,举报到当涂县纪委,该县纪委迅速成立审查组展开调查。

  2017年7月4日,当涂县粮食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所属企业支部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在职党员在省内选择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活动。该局金谷党支部书记邢青等商定,利用周末两天时间,赴安徽省潜山县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并邀请局总支副书记凤冶一同前往。

  同年7月8日至9日,16名“游客”随马鞍山绿州旅行社,赴安徽省潜山县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后,前往附近的天柱山大峡谷景区旅游。其中,12人共计花费旅游费用10940元,在金谷公司党建活动经费中进行了报销,4名随行子女自费参加活动。

  问题查清后,2017年12月18日,经当涂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活动组织者金谷党支部书记邢青、支委杨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未正确履行指导职责的参与者、局党总支副书记风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不力的局党总支书记夏峰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有旅游费用均由参与者个人承担。 FJ
监督哨:

  这是一起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此案中,乍一看顺道旅游、没有专门绕行,带着孩子、尽享天伦,但是细一想,公私不分,心中缺少高标杆、严要求。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做人做事要心存敬畏、心中有戒,这样的道理,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把纪律和规矩当成“耳旁风”,心存侥幸,逾越“红线”,最终受到了严肃处理。“四风”问题,积习甚深,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克服惯性思维,打破侥幸心理,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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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11 14: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红色教育与红色旅游没法区分~~~往往就是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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