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副部长关于优抚的一次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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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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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9 14: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制订优抚政策时,制订政策的人眼睛光盯在钱上,盯在身份上,他们也不想一想,打仗的时候又分在乡在职,有分军官士兵了吗?笑话!
      在参战优抚对象上,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将军还是退役士兵都坚持统一一个标准(还有出国参战的民兵和民工)。很简单,因为参战的军人是不分身份不分年代的,战争年代和和平年代,打仗性质都是一样的。后来在制订优抚政策时又分年代分身份,这又是何理?看到这,我又想,那些为国捐躯的烈士,现在躺在云南麻栗坡烈士陵园的烈士,他们年迈的父母又有谁来抚养;我又想起,我二叔是解放战争中打淮海战役时牺牲的,从我一记事,就看着爷爷奶奶一年到头去乡,公社民政要抚恤金,直到他们的生命终结;在看看毛泽东的女儿李纳,毛泽东为国家为人民为世界和平献出了一切,可女儿又怎样呢?国家人民政府又做了什么呢?
      我个人亲身的感觉,二次参战国家政府连一个起码的统计都没有,又何优抚和兑现优抚政策。(参战人员没有地位,政府政策滞后且不落实,宣传也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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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9 14: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政府要制订一个长期的,统一的,完善和合理的参战军人优抚政策。必须做到六改:
      一改观念,对待参战军人和退役军人应从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社会保障的高度,而且要大大高于社会保障,不然还叫什么优抚。这是最核心最关键的;
       二改制订机关,中央军委管国家安全和打仗的,应作为制订优抚政策的机关(或者与国务院联合下文)。打仗你指挥,仗打完了,人你不问了,打仗牺牲、伤残和退役军人你不管,只管军队内部,对参战退役军人你不管不问了,这不合理。中央军委大的管军队,“小”的管参战人员的生老病死。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来确定制订政策的机关,定政策定标准,不能从部门,从省市的角度来考虑,那是不负责任的。
       三改时间和身份,什么战争年代与和平年代之分,打仗一个字很简单,就是死人,(好听点叫牺牲叫烈士),死人还分年代吗?生命还分年代吗? 打仗冲山头,守阵地,搞穿插时分在乡在职,分军官士兵,笑话!打仗军人是履行同一权利和义务,尽保家卫国之责。制订政策、兑现政策了,又讲身份又分年代,什么军内军外,省内省外。这是对参战军人的侮辱,是军人的羞耻!
       四改过分计较钱,眼晴光盯在钱上。什么一个月100元、200元,我个人认为又错了,拿钱来衡量参战军人,这是对参战军人的侮辱,也是军人的羞耻!那些制订政策的人缺乏应有的良知。他们要的争的是政治荣誉,是生活的基本权力。
       五改全国统一标准,打仗是代表国家去的,不是代表省市县。国家应统一标准,确保统一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六改官僚主义,坐在办公室是制订不出正确的标准和政策的,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考察和吸收国际上优抚政策,打开视野,先不要用钱框在那里。 全国统一一个标准,军内军外省内省外都一个标准,同时也要规范一下军人、退役军人在优抚上、在乘车、看病住院、旅游等等方面全国都应一一作出规定,让军人、退役军人感到当兵有地位,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尊重军人和退役军人良好的风气。
      因此,好政策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是对真心对待国家人民极端负责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是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怀有深厚阶级感情制订出来的,而不是坐在办公室想出来编出来的。 别等军人(不论是现役还是退役的)逝去再谈关爱,时不我待。
      2018年4月4日于山东~~~此文值得推广阅读。
     (胡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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