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过渡期穿着无武警标识作训服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9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0-10 11: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17-11060ZT61930.jpg

图为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标识牌。新华社发

签到天数: 29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13: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1717-11060ZT61930.jpg

图为消防救援队伍队员标识牌。新华社发

  兵心网消息,原标题:应急管理部发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过渡期身份标识牌

  兵心网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带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

  应急管理部同时发布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标识牌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配发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队员和消防专业院校学员。凡不在配发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高等专科学校学员佩戴干部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消防员学校学员佩戴队员标识牌。(完)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