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妇女岳某忍受不了情夫暴力威胁将其杀害分尸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9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0-12 11: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兵心网消息:嘉兴海宁市妇女岳某趁情夫服用安眠药熟睡之机,用胶带将其手脚捆住、口鼻封住,致其窒息死亡。10月11日,嘉兴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岳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8月11日,海宁警方接警:袁花镇一处窨井内发现碎尸。经查,死者为45岁的男性,海盐县人。经法医鉴定:死者已死亡4个月以上,头面部被胶带密集缠绕,系被他人缠绕形成;生前摄入艾司唑仑(一种安眠药)成分,但剂量不足致死;尸块为锐器砍切形成。
发现尸体24小时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岳某抓获。岳某48岁,海宁袁花镇人。今年7月,嘉兴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嘉兴市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查明,被告人岳某离婚后,2006年前后与被害人相识。不久,被害人置妻儿不顾,与她同居。其间,被害人以偿还赌债等为由多次向她索要钱财,并对她实施暴力殴打、言语威胁。2017年2月下旬,岳某因对被害人过往行为不满,在二人的租住处,趁他服用安眠药熟睡之机,用胶带将手脚捆住、口鼻封住,致被害人窒息死亡。随后几日,岳某将尸体肢解,分装于7个编织袋,抛入老天仙桥下一个窨井中,在清理租房内血迹等后搬离。
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案因感情纠纷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签到天数: 29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2 11: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取其辱,自取灭亡~~~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