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讯] 民政部规范慈善组织开展的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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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3: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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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心网据民政部门户网站,本周民政部下发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2号,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不得开展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和企业提供贷款等8项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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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3: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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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来自民政部官网《暂行办法》截图)

此前据新华社报道,2017年12月7日,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指出,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用于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
对比去年底的《征求意见稿》与刚发布的《暂行办法》可知,《征求意见稿》要求慈善组织直接购买的理财产品“限于自主风险评级为风险水平最低的一级或者二级”,对直接购买的债券和信托产品也有一定的信用评级要求,《暂行办法》中不再做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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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8 13: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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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来自民政部官网《征求意见稿》截图)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财产不能用于12项活动,《暂行办法》规定不得进行8项投资活动,暂时删除的条款包括: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的投资;违法开展保证、抵押,以及将慈善组织的财产用于与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无关的质押;将慈善组织的财产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低价折股或者出售。
据中国基金报分析,新规发布正值权益基金发行遇冷、银行委外发展放缓的大背景。对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慈善组织是一类潜在的新增客户,不少基金公司机构部人士已纷纷行动,积极与各地高校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沟通交流。而《暂行办法》禁止慈善基金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等行为,意味着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允许基金会将资金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条款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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