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两判结局未知 巨大的利益之下,多方力量缠绕其中,使得这起合同纠纷不仅持续时间长,更是非不断,陕西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分别两次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陕西省高院在2006年10月作出凯奇莱胜诉的一审判决:2003年原被告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勘院支付凯奇莱2760万元违约金,一个月内西勘院将探矿权转移到凯奇莱名下。 西勘院随后向最高法院上诉,2009年11月4日,最高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1年3月,陕西省高院推翻原判决,认定合同无效。2011年8月,赵发琦还曾被榆林市公安局以涉嫌经济犯罪抓捕。 赵发琦称,陕西省高院重审改判,是因为最高法院时任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奚晓明(注:2015年7月落马,据中纪委公布消息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干预其中,左右司法。他指称,2008年奚晓明曾邀请陕西省政府派员到最高法院“密谈”; 2008年5月,陕西省政府发函至最高法院,称西勘院与凯奇莱的合作勘查合同没有完成备案,没有实施,应属无效合同,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且合作勘查与探矿权属无关,一审判决将探矿权转入榆林凯奇莱名下有违法规,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将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赵发琦对陕西省高院的第二次一审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 奚晓明落马后,赵发琦的案子获得某些转机。2017年1月12日,该案件在最高法院二审二次开庭,庭审持续了一整天。2017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下达判决书,再一次推翻了陕西省高院的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判令西勘院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赵发琦来说,好消息是终于拿到了“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终审判决。不确定性是,探矿权并没有转到他名下。所谓“继续履行”,还要靠他与西勘院、陕西省主管部门的博弈,这并不容易,因为波罗井田早已有了更多的入局者,能否拿到探矿权这块大蛋糕仍然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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