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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读《商君书》,看秦国司法的先进性

已有 129 次阅读2017-4-12 07:34 |个人分类:学习天地| 先进性, 司法

“篱笆扎得牢、豺狗进不来”、“故善为将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由此可见,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力。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国法家规制定的好、执行的好,就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家族兴旺发达。历史上琅琊王氏家族传承百年、家业鼎盛、人才辈出,据统计:“皇后、丞相、高官显爵达数百人之多”,究其根本,王氏家族的祖训“夫言行可覆,信之至也;推美引过,德之至也;扬名显亲,孝之至也;兄弟怡怡,宗族欣欣;悌之至也;临财莫过让。此五者,立身之本”道出了其中真谛。一个家族如此,国家更应如此。要论数千年制度建设之巅峰,当初战国时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这个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国家,它的法律制度建设到底有何非凡可取之处。

在本人读《商君书》,深感大有裨益。其实我也是在读孙皓晖先生《大秦帝国》的过程中发现此书,偶有闲暇、则披览以增识见。《商君书》一书是记载商鞅法律精神的一本书,包括法律规定、法律举措、法律原理,对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富国强兵论述精湛而深刻,百代犹行秦王政,可见水平之高、影响之深。

今天,我们来共同学习《商君书》定分篇来了解一下秦国法制体现出来的司法职业化、精英化、法制化,司法官员法定普法和民众知法守法。

有一次,秦孝公问商鞅:“我想今天制定的法律,明天早上官员和民众就能知晓法律、遵守法律,举国一体奉法而行,怎么才能做到呢?”

司法职业化、精英化、法制化

商鞅说:“要想法令必行,必设执行法令之官吏,选择那些朴实厚重、通晓法律的人让他们去做这个官,将这些人报于天子,由天子任命,受诏,上任”,由此可见,法乃国之重器,欲使民众守法知法,国家官吏必须知法依法。执行法律的官员必须通晓法律,是内行人。而朴实厚重更是对执法者品格心性的要求,司法官推荐报批、批准上任皆有一整套法律规定来规范执行。可见,秦国重法、护法之决心,司法职业化、精英化、法制化特征明显。

司法官员法定普法

《定分篇》里说,司法官吏负有答疑解惑、释法明理的职责。官吏和民众如果想了解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司法官员必须明确回答,并在记录在案。明确载明询问人、询问事项、询问时间地点、司法官员答复内容。,询问人和被询问之司法官员将询问笔录一分为二,各自保存,官方保存的要标号归入档案。永久保存。如果司法官员不答复或者答复不准确,等到有一天该询问人犯罪,而罪名正好是曾经询问的罪名,则以该罪名对被询问之司法官员定罪处罚。

民众知法守法

《定分篇》说到,司法官员要对治下的官民进行普法宣传,官员和民众对准备进行的事务不知道法律具体如何规定的可以向司法官询问了解。官员和民众通过学法知法守法安排自己的生活事务,避免不因知法而受法律制裁。秦国法律严苛,是众所周知的,在道路上倒灰都会受到鞭笞或斩左趾的处罚。犯罪成本太高,所以民众小心翼翼、依法而行。如此,国境之内犯法之事倒很少发生。

在浮躁中沉静下来,在浮华中守住初心。灼热的理想主义、炽热的家国情怀,无不感染人、影响人、感动人,生命的成长和阅历的积淀,会使人从各种小鲜肉、小悲欢、小纠结中跳出来,去追求一些有深度、有广度、有力度的东西,用经典书籍滋润文化的自觉,涵养出人生的大情操、大境界、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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