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个帖子《关于王治郅事件的道德思考中》,我给自己出了个题目,即本文这个标题,因为我在写上个帖子时,想到了这个问题。
在上个帖子中我谈到:一个普通公民,面对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不能挺身保护,也不能算是道德恶。这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国家利益实质上就是个人利益,是所有公民利益的集合,他挺身保护,一是保护了自己,二也是是保护了别人,不保护别人,不能算作道德恶,不保护自己,更不能算是道德恶,所以,对于挺身而出的,我们可以称赞,可以褒奖,对于不挺身而出的,我们也绝对不能声讨和惩罚;第二,说公民没有挺身而出实际上是不对的,每个公民基本上都是纳税人,纳税人的税,就有一部分被用于保护国家利益的用途,比如公安、消防、军队的工资。所以从根本上说,每个公民都已经不能避免地为保护国家利益出了力。
在进行上面的论述时,我想到了
军人,军人面对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比如战争时,将如何面对,我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两句就说清楚,因此在那个帖子的最后埋下伏笔。果真,在那个帖子中,就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
“个人觉得楼主在漏洞百出,特别是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那一段,如果这样理论成功的话,假如有一天打仗,士兵们都可以不打仗了”
这个帖子就从这个回复开始。军人不是老百姓,军人是一种职业,这种职业要求军人上战场,甚至牺牲生命,军人杀敌,绝对不是出于道德的指使,而完全是因为杀敌就是他的责任和义务,军人临阵脱逃也绝对不是仅仅违反了道德,所以对临阵脱逃的军人要绳之以军法。从这个观点上说,面对战争,百姓可以“作壁上观”,但是军人绝对不可以,这一点不可混淆。
军队也不应该用道德去约束,如果这样,那就是一盘散沙,因为我们允许每个人有不同的道德水平,而即便是要求军人具有非常高的道德,我们也不可能要求他们都有足够高的判断力,如果因为判断力的问题,导致军人在战争中不能正确判断这场战争的道德状况,那么就会产生一些违抗军令的行为,这是军队的大忌。
或许有人说,服从命令也是一种道德,即军人的职业道德,如果这样来反驳我,那么这个问题就陷入词源解释的语言学范畴了,从而是问题无法讨论。一般来讲,具有强制力的东西,都不该称为道德,所谓职业道德--我没有翻词典--应该是指一般道德在职业中的应用,而职业中的强制性要求,不能列入职业道德之中。
注:以上讨论,不完全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基于一种特殊的理论而构建的,比如他们的军队称为“人民子弟兵”--军队与百姓之间,没有理论上的界限。有关这个问题,有兴趣的同学请参见笔者关于“人民战争”的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