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一节涉及军队建设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全面改革要求。首先从宏观看,它明确提出要实现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必须着眼于解决军队建设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积极提倡军事理论创新,防止可能阻碍军事变革的守成思想与盲从倾向,从而科学地构建中国特色的军事力量体系。
其次在中观层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一节清晰勾画出涉及军队规模、编制体制、管理和训练、作战体制的调整。它的核心是精兵、高效,将通过逐步调整军兵种结构比例,充实战斗系统,削减非战斗系统,减少并完善指挥管理层次,从结构体制上尽可能满足现代化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基本要求。同时,在政策与法规方面强调军官人事制度和依法治军的严肃性与稳定性。此外,把军民融合提升到国家层面,强调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让军地双方从人才培养、科技成果交流、军品民品互补,以及完善平战结合的动员体制等,都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和军队建设同步发展的重大举措。
至于微观层面的改革内容,会由相关部门展开进一步的研究、筹划和实施。为适应眼下和未来可能面对的挑战,在军兵种力量的分配上一定会照顾到陆、海、空、天、二炮、电子、网络等多军兵种联合系统作战与单独行动的需要;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系统来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意味着军队人才的来源将进一步扩展,从而减轻甚至改变军事院校的职责分工,提高人才产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