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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军人网上开博客、求职和交友

2011-6-12 10:19| 发布者: 老兵| 查看: 733| 评论: 0

摘要: 6月15日起,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在全军实行。新《内务条令》严禁军人在大众媒体上征婚、开博客等。 广州军区某工兵团大学生战士刘庆入伍前是 ...
6月15日起,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在全军实行。新《内务条令》严禁军人在大众媒体上征婚、开博客等。
广州军区某工兵团大学生战士刘庆入伍前是个“军事发烧友”,入伍后,他那个名为“军魂”的博客在网上点击率依然居高不下,跟帖者甚众。
“新条令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军人使用互联网和利用互联网对外交往,只要是军人就不能在互联网上开博客。网络世界的复杂,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千万要当心网上的陷阱!”在全团军人学习新条令动员大会上,团政委万龙的话让台下官兵悚然自惕。会后,包括刘庆在内的所有战士入伍前开设的博客都被自觉删除。

6月16日,西藏日喀则军分区司令员杨吉贵到某部检查指导工作,发现有30余封信件从不同地方寄给同一名士官。原来,这名士官今年32岁仍未找到女朋友,家人都很着急,把他的照片和资料发到了征婚网站。而根据新《内务条令》,网上征婚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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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内务条令》相关规定
新《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五条第七款规定: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际互联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据《解放军报》
(本文来源:西安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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