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领会】 1.关于认定事实的书写,应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按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 2."本院认为"之后应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又分三个层次:? (1)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 (2)再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错误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 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 (3)最后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正确意 见。? 3.附注部分?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的,可注明"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不必另行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