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罗某涉嫌犯罪已立案 张曙光有一名情妇罗某,也出现在其受贿指控中。2007年12月,罗某到香港玩,看中了一款价值20多万港币的手表,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的下属马上掏钱给罗买下。一次张曙光、罗某和杨某在一起吃饭,罗某提出想换车,杨将此事记在心中,三人再次吃饭时,在酒店的停车场内,杨将30万元现金交给罗某。 罗某提出,自己在单位演出不多,工资不高,并且挣的是死工资。杨马上提出,可以请罗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帮助做企业宣传和企业文化方面的工作。事后,罗某和杨在北京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每月1.6万元,前后杨为罗某支付了大概三十四万元的工资。杨某作证时表示,罗某从没做任何工作,聘请她只是一个托词,纯属为讨好张曙光。 对罗某的问题如何处理?案件的审判长杨子良表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我院已对罗某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我院审理。” 此前报道:张曙光被控获赃款4755万余元 当庭认罪 张曙光1982年从兰州铁道学院车辆专业毕业,自刘志军2003年担任铁道部部长之后,他历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并号称“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 2011年2月28日,被称作刘志军“心腹”的张曙光在刘志军被免职后没多久便被停职审查。 根据检方指控,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在此期间,张曙光收受和索取13家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4755万元。这虽然与此前多方揣测其受贿金额高达数亿元的数字相差甚远,但官方对案情多项细节的首次披露,也同样触目惊心。 为外界所知的是,在中国高铁建设过程中,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使这些企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张本人则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所有的利益最终都通过高铁的天价采购得以掩盖。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根据检方指控,张曙光最大的一起受贿为1850万元,行贿企业为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列车装备制造的民营企业。 检方认为,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