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决策,又明确规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这些都说明,我们已经进入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时代。 作为普通公民,如何遵守宪法和法律,捍卫宪法和法律的神圣尊严,已成为个人素质提升不可或缺的要素。 “普法”,应该首先普及宪法。当然不是说每个公民都要逐条不落地背记宪法或其他法律条文,事实上恐怕也做不到。但是,我们至少应当了解、熟悉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哪些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哪些是我们的义务必须履行。 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面,共有24条明文规定,其中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些明文规定,明确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休息的权利等。可以说,这些明文规定不需要我们都背诵下来,但我们应该有所了解,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纠纷时,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付出了劳动,可黑心老板不给报酬,你就应该依法讨薪,而不是采取自焚、跳楼之类的极端手段。所以说,提高个人的法律素质,首先要学习好宪法这个根本大法,明了自己受到宪法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切都依法办事,社会才能安宁、和谐,生活才能快乐、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