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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军民关系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2011-6-26 06:27| 发布者: 战友之家| 查看: 910| 评论: 0

摘要: 军民关系不仅包括军队和群众的关系,还包括军队和除公共权力部门之外一切社会组织发生的关系。巩固和加强军民团结,密切军民关系是我国双拥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核心内容,也是双拥理论的逻辑起点。我国传统军民关系模式 ...
     军民关系不仅包括军队和群众的关系,还包括军队和除公共权力部门之外一切社会组织发生的关系。巩固和加强军民团结,密切军民关系是我国双拥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核心内容,也是双拥理论的逻辑起点。我国传统军民关系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为革命斗争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军民价值取向和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对传统军民关系模式提出了挑战,新时期双拥工作必须不断深化。本文从分析传统军民关系模式入手,围绕当前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政府职能变革中传统军民关系模式面临的新课题进行探讨,试图从理论创新、内容调整及制度构建等方面就建立健全和谐、健康、有序的军民关系新模式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思考。
一、我国军民关系理论的演变和实践
不同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有着不同的历史使命,军民关系也有着不同的内涵。双拥运动开展60多年来,我党始终把巩固和加强军民团结、密切军民关系作为双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双拥运动和军民关系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构成了我国军民关系理论体系,为双拥工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
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从分析人民军队及革命战争的性质出发,指出建立良好的军民关系是新型人民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提出了“兵民是胜利之本”的精辟论断和著名的军民一致原则,成为人民军队处理军民关系的基本准则。根据这一理论,我党在解放区和根据地大规模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双拥活动,推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同时,各地也以各种方式支援革命战争,涌现出了许多奋勇支前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建国以后,军民一致原则和“兵民是胜利之本”思想继续得到发扬,双拥工作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革命战争时期的传统,要求以军民一致为基础,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通过互谅互让等感情渗透方式调整和解决军民关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种政府主导下的军民关系模式,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特征,为加强军民团结,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国防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军民关系传统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在领导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实践中,提出军民一致的原则不能变,要求恢复和发扬军政之间、军民之间紧密团结的优良传统。江泽民也强调指出,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广泛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双拥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关怀下,全国军民对双拥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广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给双拥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历史与实践表明,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军民关系理论是正确处理军民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协调军民关系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和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政府职能不断调整转变,军民交往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给传统军民关系模式提出了挑战,使构建军民关系新模式逐渐成为双拥理论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二、构建新型军民关系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
军民关系模式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社会的变革、时代的发展要求传统军民关系模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民关系新模式。
第一、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军民关系的调控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调控经济的方式、范围受到法律的约束,社会组织与公民自身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多样性得到了普遍张扬。权益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因素,军民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两个不同群体,双方都存在各自的利益,某些利益的排他性必然导致利益冲突的产生。我们必须正视军民各方利益的存在,切实保护军民双方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军民之间在土地、房产、资源等方面的利益冲突明显增多并日益复杂,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影响军民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妥善处理这些军民纠纷,各级党委、政府在强调并依靠政府行政职能调控的同时,必须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制的手段进行综合调节,充分调动军地各方在解决矛盾中的主体作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制手段越来越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军民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理应受到法律的调节。法制手段将是建立正确处理军民关系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目前,一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许多地方为更好地处理军民关系中遇到的新问题还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调控军民关系的手段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第二、社会结构不断分化重组,新生群体逐渐成为军民关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急剧变迁,使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不再是简单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中间阶层、企业家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正在兴起和壮大,许多地方还出现了代表这些群体利益的协会、商会等组织。这些新生群体与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较为明显的科技优势、行业优势,他们也表现出强烈的爱国、双拥意识,日益成为爱国拥军的重要力量。双拥工作是群众性很强的实践活动,军民关系的主体是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这部分新生群体和组织的发展壮大,在双拥共建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逐渐被纳入军民关系的范畴。这是对传统军民关系的一个突破,充分调动新生群体与组织的积极性,实现军民互惠共赢成为新时期军民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强化,要求政府转变在军民关系模式中的角色。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推动了政府行政管理的变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探索,是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选择。“有限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依法行政”等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它强调规范行政权力,加强社会参与。传统军民关系模式以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作背景,虽然重视社会参与,但更多的还是依靠政府行为,通过多种行政手段对社会组织进行干预,达到军政军民团结的目的。我国加入WTO后,政府的干预能力尤其是干预社会组织具体行为的能力减弱,政府在军民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相应发生了改变。如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安置等问题,政府指令性安置有限,市场调配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安置途径,一些地方还正在尝试实行全面的货币化安置。伴随着这种转变,政府在军民关系中的作用更多的体现为指导、服务和协调。
第四、我军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要求在多领域、深层次开展军民合作。我军正在积极推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着力于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实现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转变、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这种转变更多的要求在高层次进行广泛的军民合作,通过发挥军地双方的科技优势,实现多领域的军地科技资源共享和互助合作。近年来,许多地方配合部队现代化建设深入开展科技拥军、人才支前,大力支持部队科技练兵。一些地方科研单位及生产企业还积极配合部队武器装备现代化革新,帮助部队进行技术改造和科研攻关,实现了科技成果的相互转化。随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逐步推进,军民之间还将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开展合作。 
第五、国外军民关系的实践,为我国军民关系模式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启示。冷战后西方国家广泛进行了军民关系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军人家庭支援计划”、“军队服务保障社区化”等措施上。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施了“军人家庭支援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为军人家属提供住房、医疗、娱乐、法律服务和就业帮助等,逐步建立了一套以社会优待为主要特征的体系完备的军人家属优待制度。实行“军人家庭支援计划”以来,军人履行职责的时间和效率明显提高,军队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军民关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这种运用社会力量优待军人家属,密切军民关系的成功实践为我国优抚安置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为加强部队后勤保障,西方国家推行了后勤社会化保障方案,其实质是实行“军队服务保障社区化”。通过这项改革,一方面节省了军队人力资源与经费开支,另一方面也带动了驻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为民众提供了就业机会,加强了军民交流与合作,密切了军民关系。这项措施对我军后勤保障改革与军营社区建设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 
三、军民关系新模式的基本内涵
军民关系模式创新与发展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今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军民关系新模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这就决定了新时期军民关系新模式必须包含和谐、健康、有序和与时俱进的基本内涵。
第一、共促和谐是军民关系新模式的重要内容。巩固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建立和谐的新型军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军民关系新模式的重要内容。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建设与地方建设联系越来越密切,军民关系的和谐就是部队建设和地方建设、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其次,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形式多样、机制完善、社会效果突出的军民关系调控体系,也是构建和谐军民关系新模式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再次,军民关系的和谐还包括军民之间和部队官兵之间的和谐等方面内容,要求以军民和谐、官兵和谐为目标,共同推进和谐军营与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出凝聚力、出生产力、出战斗力,共促和谐是军民关系新模式重要的价值取向和总体要求。
第二、健康交往是军民关系新模式的重要要求。自觉抵御和消除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负面因素给军民关系带来的不良影响,大力倡导共同理想信念基础上的纯洁健康的军民关系,是军民关系新模式的基本要求。健康交往首先要求正确处理军民利益关系,既要正视军民各方物质利益的客观存在,也要坚持服务奉献和互助互利的统一,做到无偿援助和有偿服务相结合,避免军民交往中重物质支援、轻思想互动的倾向,培育健康的军民关系理念。健康交往还包括对军民交往内容的要求,要以双拥共建为载体,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新的道德风尚和科技知识,提高军民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
第三、规范有序是军民关系新模式的重要目标。规范有序是军民关系制度构建等方面的要求,涉及到部队和地方两个方面。从部队方面讲,要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约束官兵的言行,严格规范军民交往行为。从地方方面讲,要强化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规范、妥善处理军民关系问题,建立完善的军民关系调控制度。除此之外,要明确部队和政府各自在军民关系中的职责权限,建立科学规范、上下联动、关系顺畅和运作快捷的军民关系运行机制,实现军民交往的规范化、有序化。
第四、与时俱进是军民关系新模式的重要特征。与时俱进是军民关系新模式的内在精神,它使得军民关系新模式能够不断解决新问题,取得新成果,总结新经验,开拓新境界。军民关系要达到与时俱进的状态就必须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继承和创新,是建立新型军民关系模式的方法和途径。市场经济赋予军民关系新的时代内涵,军民关系新模式就是要适应这一新的历史条件,继承和发扬军民团结的优良传统,做到在继承中创新,在改革中发展。要从大局出发,站在时代的高度正确理解军民关系的本质和内涵,认真研究加强军民团结的新方法,不断拓宽军民交往的新途径,树立以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的新思想、新观念。
四、建立健全和谐、健康、有序的军民关系新模式
军民关系要永葆生机与活力,必须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和谐、健康、有序的军民关系新模式,这也是双拥运动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健全军民关系新模式,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握好“五个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第一、要本着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军民关系的本质,是国家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建立健全军民关系新模式必须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只有坚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才能从根本上打牢军政军民关系的基础。为此,军队要继续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大局,积极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政府则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统一筹划,加大对军队建设必要的支持、保障力度。总之,军地军民各方只有通力合作,互相支援,共谋经济发展,共促社会和谐,共保国家安全,才能更好地密切军民关系,巩固军民团结。
第二、要本着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政府领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建立健全军民关系新模式,不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坚持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确保军民关系新模式的正确方向,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新生群体的积极参与,把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军民交往的领域,夯实军民关系的群众基础。通过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双拥,推进双拥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连队,使双拥工作成为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共同行动;通过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相结合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政府和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实现国家优待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多途径的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逐步建立完善的优抚保障制度,最终为建立健全和谐、健康、有序的军民关系新模式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三、要本着智力双拥和物质双拥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军民交往质量和交往数量的关系。近年来,在双拥活动中出现了一些“物化”现象,把双拥简单理解为送钱物、出劳力,军民交往的层次偏低,严重影响了军民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提高军民交往的知识层次和科技含量已经成为当前军民交往的重要课题。从地方来讲,首先要积极支持部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把依托国民教育体系帮助部队培养一支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队伍作为拥军重点。其次还要围绕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配合部队完成科技练兵任务,提高我军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的能力。从部队来说,也要利用自身在科技、资源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地方解决经济建设中遇到的难题。通过军地双方在多领域、高层次的相互合作,把智力双拥与物质双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军民交往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军民关系深入持久健康地发展。
第四、要本着以情双拥和依法双拥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军民交往政治性和社会性的关系。以情双拥是密切军民关系的思想基础,依法双拥是实现军民关系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军民关系新模式,不仅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更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通过法律对军民关系的各个层面进行调节。军民关系虽然具有政治性和社会性两重属性,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军民关系的社会性特征越来越明显。各级党委、政府既要看到军民关系的政治性,坚持从政治上看待军民关系,也要认识到军民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方面,把军民关系纳入法制轨道。要以增强双拥政策法规的平衡、稳定和衔接为重点,加强双拥政策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法律程序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军民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只有把以情双拥和依法双拥结合起来,处理好军民交往政治性和社会性的关系,依法规范、调节、保障和引导军民关系,才能保证军民关系的有序发展。
第五、要本着继承传统和发展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坚持原则和理论更新的关系。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坚持军民一致、加强军民团结的一系列科学论述是建立、巩固和发展新型军民关系的理论依据。但是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和谐、健康、有序的军民关系新模式,还必须不断发展军民关系理论,不断将新形势下处理军民关系的好做法、好经验、好观点吸收进来。这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高度转变思想观念,认真研究密切军民关系、加强军民团结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手段,确立与时俱进的军民关系理论体系。

回顾历史,双拥运动开展60余年来,历久弥新,生机勃勃,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逐步推进,军民关系模式的调整和转变成为必然。我国的军民关系模式必须适应这一趋势,并做出相应的、足够的调整,建立健全和谐、健康、有序、与时俱进的军民关系新模式,并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加强军民团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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