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生前告诫全党:“发展才是硬道理。”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证明,只有发展社会才能进步,只有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只有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才能增强,只有发展中华民族才能屹立世界民族之林。但发展有快有慢,这就涉及到一个怎样发展,即用什么样的思想指导发展的问题。温家宝总理指出:“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影响。”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对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半个多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总结。所以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用科学发展观推进各项事业向前发展。根据这一要求,我认为发展首都的优抚工作应做到三个坚持:
一、坚持优抚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统一,构建优抚保障网络。根据社会保障的宗旨和原则,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保障社会救济对象、残疾人、下岗职工、退休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对此,各级政府正在不断地制定出台各种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力争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就为我们建立完善优抚保障体系提供了契机。因为优抚保障也主要是为保障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医疗、住房的,他们同样也属于社会弱势群体。这就充分说明优抚保障属于社会保障范畴,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优抚部门必须积极参与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将优抚保障的内容纳入其中。同时还应针对优抚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要求,制定特殊的优待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优抚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统一,从而在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架构中,构建出一个适应首都特点的优抚保障网络。
二、坚持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同步,构建定补体系。在优抚保障中,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对于那些没有工作且又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优抚对象,各级政府的保障手段是给予定期抚恤金和定期补助金。在这里,定期抚恤金和补助金标准的确定和制度的保障问题非常关键。因为标准定得过高,政府财政承受不起,标准定得低,又使他们生活还不如一般群众,直接影响到部队官兵的稳定。我认为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应根据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来确定。当然,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不断发展和提高的,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种制度,确保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同时,我们在制定定期抚恤金标准时,应根据各类优抚对象对国家贡献的大小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制定出相应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只有这样一个健全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的保障体系才能有效建立起来。
三、坚持依法行政与以人为本相协调,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要加强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就需要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使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府职能。而我们党和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具体到我们优抚部门,就要代表广大优抚对象的利益。所以,我们在制定相关优抚法规,依法优抚时,就要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把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时时想着优抚对象,事事关心优抚对象,处处维护优抚对象。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把优抚对象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总之,确立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把我们所从事的优抚事业放在整个首都发展的大目标、大环境、大战略中去思考、去谋划,从而抓住根本点,找准结合点,寻找创新点,扎扎实实地推进首都优抚事业发展,争取新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