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有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借用人返还借款的权力,借用人则有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的义务。对于约定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后,向借用人要求归还。未约定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归还,但应当给借用人一定的准备时间。
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个别同志由于家庭遭遇不幸,本人生活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战友间应本着互谅互助、团结友爱的精神,在自己对这笔款并不急需的情况下,允许对方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如对方有意不还的,可以通过部队组织协调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