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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网法律常识普及: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

2011-4-15 06: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37| 评论: 0

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继承方式中的遗产继承人,均有规定。   (1)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继承方式中的遗产继承人,均有规定。

  (1)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于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于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同时,在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遗产的分配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代替自己的长辈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遗嘱继承和遗赠。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接受遗产的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继承或者数人继承,称为遗嘱继承,立遗嘱的人称为遗嘱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称为遗赠,立遗嘱的人称为遗赠人,按照遗嘱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一概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赠抚养协议。公民需要他人抚养并愿意将自己的遗产赠与他时,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也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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