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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网献给军人的法律常识:军人应当如何纳税

2011-4-15 06: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17| 评论: 0

摘要:   军人同其他公民一样,也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的。根据该法规定,对于军人而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工资、薪金所得,二是劳务报酬所得,三是稿酬所得,四是利息所得,五 ...

  军人同其他公民一样,也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的。根据该法规定,对于军人而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工资、薪金所得,二是劳务报酬所得,三是稿酬所得,四是利息所得,五是财产租赁所得,六是财产转让所得,七是偶然所得(如购买彩票中奖),八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第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第二,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第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第四,利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于军人而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是保险赔款。六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是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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