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心网|军人|退役|人才|求职|招聘|征婚|交友|教育|公文|战友|军官|兵心

兵网特别温馨分享:军人应当如何立遗嘱

2011-4-15 06: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59| 评论: 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共有以下5种方式。   一种是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称为公证遗嘱。军人需办公证遗嘱时,应亲自到当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请求办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共有以下5种方式。

  一种是公证遗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称为公证遗嘱。军人需办公证遗嘱时,应亲自到当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请求办理遗嘱公证。如自己到公证机关确有困难的,可以请公证人员上门办理公证。办理公证必须说明所要订立遗嘱的详细内容,军人所提供的申请公证遗嘱的内容,只要真实、合法,公证机关便出具公证文书。这样的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二种是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明何年、何月、何日书写。

  三种是代书遗嘱。遗嘱人请他人代写的遗嘱,称为代书遗嘱。军人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书写,写完遗嘱后,经本人同意并签上名字,并由代书人和其他在场的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种是录音遗嘱。遗嘱人用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称为录音遗嘱。订立录音遗嘱时,也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制作后,应当将其封存。

  五种是口头遗嘱。遗嘱人以口头方式订立的遗嘱,称为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能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使用的一种遗嘱方式。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遇到的地震灾害、洪水灾害、严重车祸、飞机失事、轮船遇难、病急垂危、激烈战斗等情况。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此时,遗嘱人如果需要保持口头遗嘱内容的法律效力,就必须以其他形式再立一份遗嘱。

  应当指出的是,订立遗嘱如果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对遗嘱见证人必须有所选择。根据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订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如果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其内容相互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过,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要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还必须通过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进行。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