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保密法规及造成失泄密应负的法律责任。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军委也于1996年3月4日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199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刑法》规定了有关保密的法律条款。这些法律、法规提出了做好保密工作的原则和具体要求,制订了详细的奖惩制度,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保密法》第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32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军《保密条例》第3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2、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3、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4、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5、玩忽职守的,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6、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刑法》第431条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例如,某研究所战士柴某,因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利用工作之便,窃抄各种密件600余份,企图携带外逃,其行为即构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某单位文职干部王某在出国期间,被一外国情报机关收买,回国后,利用职务便利大肆窃取秘密,提供给该情报机关,其行为构成为境外组织非法获取、提供军事秘密罪。 违反国家秘密法规,不仅指国家有关专门保密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其他单行保密法规、法令,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国防尖端技术保密规定》等,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规定。某部助理员刘某因保密观念淡漠,竟将60余份绝密、秘密级文件送到一个体户处复制、打印,造成了严重的泄密事件,其行为虽然受过失,但仍构成泄露军事秘密罪。 四、认真做好反窃密工作,严防涉密案件的发生 保密工件事关党和军队根本利益,因此每个军人都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保守国家和军队秘密的职责和义务。 1、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念。保密工作是四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的形势越发展,保密工作越要加强。从当前广大官兵对新时期保密工作的认识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部分同志的保密观念比较淡薄,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缺乏正确认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无密可保”、“有密难保”、“保密与已无关”等模糊认识,自觉不自觉的轻视保密工作。这些模糊认识如不澄清和克服,将直接影响保密工作的开展。不可否认,我国目前经济还不发达,科学技术还比较落后,我军的武器装备和技术与世界发达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决不能因此就认为无密可保了。我们在一些重要科学领域包括尖端武器领域,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某些领域已赶上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我们没有理由妄自菲薄。而且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的国家和民族利益,涉及到我们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的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将会给国家和军队造成危害。我军《保密条例》明确规定了军事秘密的基本范围,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保密的范围和内容更加广泛。由于现代窃密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现代化技术设备层出不穷,给我们的保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些同志不能全面、科学地分析问题,认为外国情报机关实力雄厚、技术先进、手段诡秘、无所不察,而我们缺乏有效的对付办法,因而丧失了做好保密工作的自信心。这种思想是要不得的。任何技术和设备,不管如何先进,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弱点,都有可防的一面。就侦察卫星而言就可通过掌握其运行规律,伺机避开,通过研究其侦察手段,改变活动方式,或采取伪装隐蔽措施,都可以让其无能为力。因此,面对新情况,要采取积极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既承认保密工作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又不为困难所吓倒,从思想上树立起确保秘密的信心,就能把保密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更是我们每个革命军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总有个别同志,认为保密是领导机关和重要部门的事,与基层连队无关,与普通干部战士无关。当然,由于分工和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活动范围不同,知密程度也有所不同,但认为自己不直接接触重要秘密就没有保守秘密责任的想法显然是不对的。可以说,从干部到普通战士,人人都知道一定的秘密。比如,连队每天都要进行军事训练,参加军事演习等,这些工作和活动,就有不少是有保密要求的。每个同志都应毫不例外地把保守军事秘密当作自己的光荣职责,只有人人关心保密工作,事事想到保密,处处注意保密,我们的保密工作都能真正做好。 |